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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侵权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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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专用权侵权是什么意思呢?商标专用权侵权会有哪些责罚?一起来看看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商标专用权侵权入刑”,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常见的商标专用权侵权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是发生最多的商标侵权行为。实施此种行为的人,无论出于故意或过失,都会导致商品出处混淆,造成侵权后果,损害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此种商标侵权行为分以下四种情况:

  ①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②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③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④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能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吗

  只要有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存在,不管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销售的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行为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能说明提供者,虽然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关于如何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1)行政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司法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侵权赔偿标准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商标侵权的赔偿标准,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该规定对商标侵权赔偿的数额看似比较完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问题,最具体的无外侵权获得的利益是哪些,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又是哪些,具体数额如何确定。这些问题无法解决对商标侵权的赔偿就是一句空话,在此笔者欲从侵权获得利益、侵权损失利益和法定利益出发予以介绍。

  (一)侵权获利计算问题

  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以上两种计算方法虽然不同,但其基准都是侵权获得利润。然而在商业运行中,企业获得的利润可以分为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种。主营业利润是指销售获得的所有收入,扣除成本后的部分;利润总额是指税前收入,所得税应当退库作为销售赔偿额的一部分,其他支出应予扣除,产品销售税则不退税;净利润是指利润不仅应当扣除成本,还应当扣除其他支出,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纯利润作为赔偿额。在侵权获得利润的赔偿问题上,选择主营业利润作为侵权赔偿的金额是较为合理的,既无需交纳非因自己经营产生的所得税以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还有利于阻吓侵权行为。

  但是,对于商标侵权中有的商标侵权的对象只是商标权人产品中的一项或几项产品,而非所有产品的情况,就应当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比较实用的计算公式是:侵权获利=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侵权商品配比率×利润率。其中,侵权商品配比率是指侵权商品在所有商品中所占的比例,而根据以上对侵权获得利润的论述,侵权期间总销售额与侵权商品配比率的积就是上文中的主营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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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饭店谭家菜商标遭侵权,什么是侵犯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商标禁止注册。已经取得注册的,也可以依据这一规定予以撤销。 商标的显著性是动态的、可变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经过不当使用或怠于保护会导致显著性退化甚至完全丧失,转变为通用名称,不再为注册人专有或专用。造成商标显著性退化的主要原因是:商标权人的疏忽,没有及时制止相关公众以通用名称方式使用注册商标;同业竞争对手的故意侵权行为,而这种侵权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北京饭店及时制止对“谭家菜”成为菜系通用名称的趋势,从而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

  案情简介:

  北京饭店的谭家菜是产生于清末民初的著名官府菜,为了保护“谭家菜”这一金字品牌,1995年和1996年间,北京饭店申请注册了“谭家菜”和“谭”、“谭府”等商标。2003年3月26日,“谭家菜”商标被北京市工商局评为“北京市著名商标”,是我国餐饮业的老字号。

  北京饭店发现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店内正门门厅正上方悬挂“谭府”牌匾,并在多家媒体刊登大幅版面的广告,广告中出现了“谭家菜”和“谭”字样。北京饭店认为四川谭氏官府菜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谭府”和“谭家菜”等商标专用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对北京饭店的侵权指控,谭氏官府菜公司认为,谭家菜作为一种流传百年的菜肴,已成为菜系通用名称,就如川菜、粤菜等,不应由北京饭店独享。谭氏官府菜酒楼在被诉后已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消北京饭店“谭家菜”和“谭”的商标权。

  法院判决:

  北京饭店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据,充分证明“谭家菜”等商标始终由北京饭店独家使用,并积极制止各种使“谭家菜”作为菜系名称的误导性宣传及使用,餐饮业没有广泛烹制谭家菜,北京饭店使消费者始终将“谭家菜”与北京饭店唯一、特定地联系在一起。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被告方停止侵犯北京饭店所享受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判令被告赔偿北京饭店经济损失20万元。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专用权侵权入刑”,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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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犯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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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哪些行为损害商标专用权

5.商标侵权经典案例

6.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7.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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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商标专用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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