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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标权的意义_为什么要保护商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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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商标权的意义_为什么要保护商标

  五是执法不严。由于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水平不一,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表现在;概念混淆、定性不准,把一般侵权行为、假冒商标行为、冒牌行为、制售伪劣商品行为混为一谈,适用法律主观随意,乱套乱用,明明是商标侵权行为,却要生搬硬套地按投机倒把行为处理;明明侵犯的客体是商标,却要牵强附会地与"产品质量法"扯在一起,明明是商标注册人投诉并要求赔偿的案件,却要规避法律,不依法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明明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案件,却不愿移交或不愿受理;明明是不属本部门职能所管辖的案件,却要越权处理。

  六是不正常的消费心理。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盲目追求优质名牌的虚荣心理也应运而生,似乎只要是名牌,不论真假,便可身价百倍、荣耀无比。于是乎,明知是假冒商标商品,也愿慷慨解囊、津津乐道、沾沽自喜。这就难怪地摊上会出现10元4对的"花花公子"袜子、20元一条的"金利来"皮带、30元一件的"鳄鱼"衬衫、40元一条的"彪马"牛仔裤。人们不正常的消费心理,在客观上为假冒商标商品提供了市场,使侵权行为易于得逞。

  (三)当今世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保护商标专用权已成为人们生活、企业生产、社会活动中炙手可热的话题。世界各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通常是采取"不告不理"的司法途径。而在一个正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思想禁锢下摆脱出来、市场经济建设刚刚起步的我国,在一个有12亿众多人口、960万平方公里辽阔土地的泱泱大国,建立起对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保护、司法机关的司法保护、商标注册人的自我保护、消费者的社会保护四位一体的保护机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行的。在目前,迫在眉睫的任务是,要针对保护商标专用权中所存在的问题,加大行政与司法保护的力度、提高商标注册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保护责任的正确策略。

  所谓加大行政与司法保护的力度,一是要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快速灵便、执法严明的行政执法队伍和司法审判队伍,这是保护商标专用权的组织基础。从这支队伍的现状而言,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例,全国都普遍存在着"三少"、"三多"的问题t设立专门商标管理机构的少,商标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的多,经验丰富、素质较高的人员少,业务不精、水平一般人员多,必要的办案设备齐全的少,设备简陋、甚至基本办案条件都无法保证的多。这是影响当前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原因。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其较强的专业性、法律性要求有一支专门的队伍从事这项工作。因此,加强这支队伍建设,使之能征善战、所向无敌,则假冒行为必将望风而逃,不敢妄动。二是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要准确定性,正确适用法律,该罚款的罚款,该赔偿的赔偿,该判刑的判刑,防止"以罚代赔、以罚代刑"两种错误倾向。三是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要突出重点。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信息灵通、交通方便、经济活跃,便于假冒行为繁殖生息,应列为重点地区;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饮料、药品、家电、化肥、种子等本小利大、工艺简单,是不法分子瞄准的目标,应列为重点商品;信誉价值高.、深受消费者喜爱的国内外名牌,是不法分子射猎的对象,应列为重点商标;对人民生活、市场秩序、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危害最深的生产假冒商品和印制假冒标识的单位,是侵权假冒行为的源头,应列为重点领域。对重点,执法机关应重兵围剿,"稳、准、狠"地予以打击。四是必须加强综合治理,密切部门配合。现代市场经济本身的一个很大特点就是社会化。它冲破了地域之间、部门之间的界限,直接或间接的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因此,它的出现也决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社会有着广泛联系的。从广东省查处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来看,侵权行为人、行为地、侵权商品往往涉及诸多地区、诸多部门。因此,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时,仅靠执法部门单枪匹马、孤军奋战,往往力不从心,事倍功半。只有加强各地区之间的密切合作,协同作战,对侵权行为追根溯源,端其老窝,发现苗头,迅速行动,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有效地遏制其势头。

  所谓提高商标注册人的保护意识,就是要使企业在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面实现两个转变:一是从过去被动式的保护向主动式的保护转变;二是要从过去依赖执法部门保护向主要依靠自我保护转变。这就要求商标注册人建立和完善商标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商标管理制度。要学习和借鉴诸如日本"日立"公司等国际驰名商标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设置专门的商标或知识产权机构,配备熟悉商标法律知识的人员,建立和健全商标档案制度、商标印制审核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使用与保管制度、市场信息反馈制度等,使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保护纳入正确的、科学的、条理的轨道。当发现商标公告出现与自己的商标相同和近似的,立即提出异议或争议;适时地办理商标续展注册,以防止商标专用权的自动放弃;对违反自己意愿的、来自行政干预的强制转让、强制许可,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与之斗争;既要注意保证自己的商品质量,又要监督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杜绝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以防止对自己商标信誉的损害,在与他人合资、合股、联营等经济活动中,要始终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切忌无形资产的流失;要经常调查市场信息、捕捉市场动态,一旦发现侵犯自己商标专用权行为,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处理,并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在执法部门调查侵权行为时,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主动提供线索,帮助鉴定真伪。商标注册人本身也可以加强防范,要象天津市油漆厂那样根据时间差、地域差、产品差、位置差等不同特点,使用不同的防伪标志,使那些投机钻营的不法分子如坠茫茫云雾、晕头转向,一旦假冒,就会束手就擒。

  所谓增强社会保护责任,就是要全方位地宣传《商标法》,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法律意识。打击假冒、制止侵权要从领导做起、从我做起。要认识到地方保护主义乃害群之马,不但不能繁荣地区经济,而且会使本地区产品声誉败坏、无人问津,使本地区经济缺乏动力、活力,永远处于被动落后状态。对侵权假冒行为的容忍,就是对人民的残忍。要齐声共讨之、携手共诛之。只有引导本地区企业正确运用商标的战略和策略争创驰名商标,利用驰名商标开拓市场、参予竞争,同时严肃查处发生在本地区的商标侵权行为,"护理不护里、护法不护短",本地区的经济才会前程似锦,一片光明。广东省顺德市涌现一批诸如"万家乐"、"神州"、"华宝"、"美的"等闻名遐耳的商标,成为顺德兴旺发达的龙头就是最好的例证。除此之外,还应当认识到,商标专用权是企业的民事权利,在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企图用过去传统的、僵硬的、计划经济的做法干预企业的民事权利不仅于事无补,而且会使问题复杂化。商标法律制度赋予商标注册人可以自主地处分商标专用权,任何行政干预都是错误的,也是无效的。要增强社会保护责任,还要依靠广大群众,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作斗争。商标执法部门应当深入群众,介绍商标知识和商标法律知识,讲清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危害性,引导正确消费,摒弃盲目追逐名牌的心理,掌握识别真假商标标识的常识,自觉地抵制假冒商标商品。要通过开展"重商标讲信誉"、"给生产和经销假冒商标商品者挂黄牌"等活动,抑恶扬善、奖优罚劣;要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密切监视不法分子动向,使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可以断言,全社会自觉行动起来抵制假冒商品之日,就是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遭到毁灭性打击之时。

  驰名商标保护和普通商标保护的区别

  一般而言,“中国名牌产品”必须具有市场知名度高的商标,同样,驰名商标的载体——产品必须是质量过硬、具有竞争优势。一些产品,如鄂尔多斯牌羊绒衫等既是中国名牌产品,又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的称号。这两种荣誉在彼此认定过程中也具有互相的参考价值。

  但是,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在很多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1、二者的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不同。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依据该法律制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企业的驰名商标必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才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

  2、二者的内涵不同。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的内涵是商标,而名牌产品的内涵是具体产品。

  3、二者的对象不同。驰名商标的认定对象既包括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也包括外国企业在华注册的商标,而名牌产品的评价仅限于我国企业的产品,不受理使用国(境)外商标的产品的申请。

  4、二者的评价机制不同。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新出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规定:驰名商标将从企业的一种荣誉变成法律保护手段,不再由国家组织进行批量评比认定。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驰名商标批量评定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而《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凡不在当年评价目录内的产品申请不予受理。

  5、二者的认定条件不同。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为: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使用范围的相关材料;关于该商标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该商标在中国或其他国家或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既往记录材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范围等有关材料。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重点为:实物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产品所执行标准水平;企业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和顾客满意程度等指标必须在全行业中位居前列。

  6、二者的认定的后果不同。驰名商标被确认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认定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中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它采用的是“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的原则。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如果遇到侵权纠纷,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商标局进行仲裁。按《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的规定,离开侵权纠纷,驰名商标对该企业没有任何意义。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定则主要是为授予企业一种荣誉,属于国家奖励机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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