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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港注册公司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2016贵港注册公司

  想必在贵港做生意的朋友会非常好奇注册公司的流程是什么吧!2016年在贵港注册公司应该怎么做?小编为你带来了“2016贵港注册公司”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注册公司要哪些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2、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3、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4、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2、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6、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7、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8、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四)个体工商户

  1、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2、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3、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五)个人独资企业

  1、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2、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3、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4、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六)私营合伙企业

  1、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七)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九)有限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一般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到房管局备案。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需要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全体股东)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6、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7、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3个工作日。

  9、办理税务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一般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当然,可以请一个代理记账公司代理会计账务。

  10、去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正本原件,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申请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公司备案登记流程

  一、公司登记备案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承诺时限届满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备案通知书》。

  二、办理公司登记备案的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公司申请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1、公司章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会议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清算组备案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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