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如何办理进出口公司
相信有不少的朋友想在今年申请注册进出口公司吧!但是大家了解过注册进出口公司应该怎么做吗?小编为你带来了“办理进出口公司”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进出口经营权申请流程与材料
一、进出口备案申请的条件
无论在注册登记的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其经营范围里必须有进出口业务内容才可以申请进出口备案。
内资企业经营范围只要这句话即可申请,“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无论是在注册外贸公司还是注册普通的有限公司,只要经营范围里有进出业务内容就能申请进出口备案。如果公司经营范围里没有这一条,那么则需要先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后再申请。
二、进出口备案申请流程
1、外经委备案
2、海外备案
3、外汇登记
4、检验检疫备案
5、电子口岸登记
6、出口退税登记
三、进出口备案申请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章、法人章、报关专用章
6、公司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7、法人与操作员身份证与照片
8、其它材料
需注意的是,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企业要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则必须要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申请进出口备案所需的时间为30个工作日。
注册进出口公司流程
注册进出口公司,需按公司法律规定的公司注册流程,依次向主管政府部门申请登记。
进出公司注册流程主要分为两大步:先要注册个公司,公司注册完成后再申请进出口备案手续。
其注册登记详细流程如下:
一、进出口公司名称核准
注册公司的第一步是向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查名,需要股东的身份证明并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查名通过后,工商局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有效期为半年。
二、签署工商登记材料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等需签署《公司注册登记申请表》、《公司章程》、《企业告知承诺书》、《股东会决议》等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三、开设公司临时帐户并验资
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帐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外资公司可以省略这项,要待外资公司注册完成后才开外汇帐户并进行验资。
四、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提交书面工商注册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五、刻章
公司营业执照审批下来后,刻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提交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书面材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
七、办理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交财务人员身份信息。
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公司注册基本完成,若开展实际业务,还需办理以下事宜:
八、开设公司基本帐户与纳税帐户
公司银行基本帐户是公司业务往来转帐及支付现金的帐户,纳税帐户是纳税申报后缴纳税收的专用帐户。
九、办理税种核定
需财务人员前往税务局办理票管员资格,同时办理税种核定。
十、购买发票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中所列业务范围,办理发票购买。
十一、特殊行业审批
若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行业或产品信息,需办理许可证。例如,经营食品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经营危险产品要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行业许可证的时间一般在公司名称核准之后,办理营业执照之前。
办理进出口公司注册登记之前,需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材料、多少费用等等详细信息。若享受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需在进出口公司注册完成后,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浅析进出口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
(一)出口企业的全部原材料都来自于国内
免抵退税的计算主要分为五个基本计算步骤:第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公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税率—出口退税率);第二,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期末留抵税额;第三,计算免抵退税额。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第四,确定应退税额。主要是比较当期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两者的大小,取较小者;第五,确定免抵税额。
(二)出口企业有进料加工业务
免抵退税的计算主要分为七个基本计算步骤:
第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公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视同进项)=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二,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公式: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第三,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公式: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期末留抵税额;
第四,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公式: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进口货物退税率;
第五,计算免抵退税额。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六,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七,确定免抵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二、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案例1: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4年8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5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5万元通过认证。5月末留抵税款4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要求计算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并做相关会计分录。
1.剔税: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250×(17%-13%)=10(万元)。
2.抵税:当期应纳税额=100×17%-(35-10)-4=-12(万元)。
3.算尺度: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比较: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为12万元。
5确定:如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则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1)不予抵退的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1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万元。
(2)应退税额部分:
借:应收补贴款12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2万元。
(3)免抵税额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产品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4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4万元。
根据两个会计分录的贷方合计数,12加上14就是企业的出口退税限额26万元。
案例2: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4年10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00万元。上月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并做相关会计分录。
(1)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3%)=4(万元)。
(2)剔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3%)-4=4(万元)。(3)抵税: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9(万元)。
(4)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3%=13(万元)。
(5)算尺度: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
(6)比较: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3(万元)。
(7)确定:如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则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3-13=0(万元)。
(8)8月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万元(1913)。
会计处理如下:
(1)不予抵退的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4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万元。
(2)应退税额部分:
借:应收补贴款19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9万元。
根据第二个会计分录的贷方数额19万元减去8月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6万元就是企业的出口退税限额13万元。
三、结语
(一)无论是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的出口企业还是有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在计算免抵退税的过程中,大致都要经过五个步骤,包括剔税-抵税-算尺度-比较-确定免抵税额。根据这五个步骤得出来的结果做出会计处理,便也顺理成章。
(二)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的二级明细科目“出口产品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应该是核算出口退税总额中以抵的方式退的那部分增值税,而不是免税和抵税的合计数。所以,笔者建议,必须更改二级明细科目,将其改为“出口产品免税和抵税减少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样才更便于理解,更符合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同时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出口退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笔者建议,“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科目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的二级科目核算。
(三)为了使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更一致,笔者建议,在做相应的会计处理时应当体现税务处理的真实含义,或者在税务处理上做相应的修改。比如,“免抵税额”在含义上不过是应退税额与免抵税额之间的差额,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出口免征或者可以抵减内销的应纳数额,但是却在会计处理上被认为是反映免抵退税的重要项目,作为“出口退税”和“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入账,这种处理下是否合适,反映的会计信息是否属实,不免让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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