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公司注册资本
关于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事情,很多人还是一知半解,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关于分公司注册资本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关于分公司注册资本
分公司都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因为分公司只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他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机构承担。
与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一样的是,分公司也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但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
分公司的执照是“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需注册资本,也无需验资。
那么,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其运营费用从何而来呢?
分公司的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是由总公司划拨的。分公司也有银行帐户的,总公司将预算打入分公司银行帐户,由分公司直接支付相关费用。
就算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开票纳税,分公司注册资本也是没有的。
有限公司如何设立分公司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及《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
二、办理程序
1、凭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备齐有关表格文件证件、申请营业设立登记;
3、 领取《营业登记》。
三、办理条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影本;
3、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本;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影本(任职档须盖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影本,或者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营业场所为公司或者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以及公司或者股东提供给分公司使用的证明);
6、从事加工、生产项目,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申办娱乐服务场所、旅业、印刷等行业的,须提交分公司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档;
9、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未指明为影本的应当提交原件,指明为影本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影本除外)。
股份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流程
一、受理部门
工商局
二、事项类型(许可、非许可、便民服务)
行政许可
三、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审批条件
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六、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非即办件 5工作日 (4工作日)
七、办理程序(审批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受理的发出准予受理通知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核:受理申请后,由工商局内设机构组织人员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核;
4、审批:工商局经过审核,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发出准予设立(变更或注销)通知书;
5、颁发营业执照。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审批
非收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