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如何办理分公司注册
2016年如何办理分公司注册
现在办理分公司的注册需要的流程是什么呢?办理分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又是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办理分公司注册”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注册分公司要提交什么材料?
(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五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总公司出具的同意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加盖公章);
(4)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全体股东签名、加盖公章)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计生证;相片(大1寸4张,小1寸4张)
(6)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物业公章或房东签名),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二份)
(7)填写申请表,总公司盖章,法人签名;
(8)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章;一式三份
(9)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隶属证明加盖公章;
(10)总公司地、国税副本复印件盖章。(一式二份)
(11)总公司营业执照、代码、地、国税及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分公司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同意后,开始着手办理相关手续,流程简介如下:
(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8)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9)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11)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2)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
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
公司地址变更
1.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2.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4.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5.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9.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10.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1.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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