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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成立一家分公司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怎样成立一家分公司

  现在大部分的企业都选择成立分公司来扩展业务,那么如何成立一家分公司呢?一起来看看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怎样成立一家分公司”,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分公司注册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设立的分公司适用此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国有独资分公司如何注册

  (一)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指定(委托)书》(应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章程复印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5、《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提请注意: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分公司名称:(1)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

  变更经营范围:(1)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专项审批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决定;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执照:1、《指定(委托)书》;2、负责人签署的情况说明;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申请增发执照副本:1、《指定(委托)书》;2、《增(减、补)证照申请表》;3、原《营业执照》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3、重要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在哪里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一、法律地位

  1、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二、责任承担

  1、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2、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三、设立方式

  1、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2、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四、对母公司/总公司的投资限制

  1、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注意:《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商业银行拨付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2、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五、税收

  子公司对税务系统是独立的,分公司对税务系统是附加在母公司的。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其对外关系是完全独立的,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债权债务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其投资人可能是多个法人或个人,投资人是子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其法人是总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债权债务不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总公司是唯一的投资人。在税收方面,子公司和分公司是没有区别的,税收的确定是以企业的经营规模和性质有关,与其组织形式无关。当然,企业无力承担缴纳税收义务时,税务机关在强制执行时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可能在追缴权方面会一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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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1、责任承担

  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但是要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2、设立方式

  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分公司: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以上就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怎样成立一家分公司”,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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