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公司注销程序
一般分公司注销程序
一般的分公司做注销都是怎么的流程?需要注意什么吗?看完学习啦小编整理的一般分公司注销程序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一般分公司注销程序
分公司注销
第一: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注销程序:
一、形成注销公司的决议
二、税务审计(清算审计)
三、税务注销
四、工商注销
第三:具体操作
一、清算的步骤: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馀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馀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二、办理税务、工商注销
(一)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二)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注意事项
办理机构:市局及各分局企业注册处(科)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为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
办理时限:开业(10天)其他30天
申办对象资格:申办资格:(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申办资格:(变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申办资格:(注销)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
申办材料:(设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母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申办手续:(变更)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4) 负责人变更: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
5、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 《营业执照》和IC卡.
申办手续:(注销)
1、 申请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董事会决议;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5、 《营业执照》和IC卡。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开业)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注销)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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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程序包括哪些
清算组织正式成立后,公司即开始进入实质性清算程序。具体包括: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织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要流动资产;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不仅包括债权,还包括债务。在清理后,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作为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为了防止清算组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优先清偿,新法增加规定了在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法定义务。
(三)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分配财产。清算的核心任务是分配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财产的分配顺序依次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上述四项款项清偿完毕之后的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自益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在分配方式上可采取货币分配、实物分配或者作价分配等形式,其基本要求是:既要最大限度保护股东的权益,又要体现平等和公平分配的原则。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照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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