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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公司注销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还没有缴够注册资本的公司因为某些原因需要注销了,可以注销吗?注销的流程是什么?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公司注销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未缴足注册资本的公司注销

  注册资本未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只需缴足注册资本的20%,其余可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则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但与旧法一样,对于何谓“投资公司”仍未作任何定义)。股份有限公司则根据设立方式而有所不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也可以分期缴付,公司成立时,缴足20%,其余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则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一次缴足,亦即注册资本只能与实收资本保持一致。

  点评: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度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已经实施多年。但是,新公司法并没有完全采纳外商投资企业的做法:外商投资企业是先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然后由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缴付出资。而新公司法仍要求在公司成立前,先有至少20%的注册资本实收到位。

  在公司法修改的讨论过程中,授权资本制曾是呼声很高的一个选择,但是最终没有被采纳。而在我看来,这不能不说是此次公司法修改过程中的一大憾事。分期缴付资本,除了想当然的能够方便公司的设立、避免资金闲置的好处(这些好处我说是想当然的,是因为在旧公司法下,这些问题并不突出,实际上人们有的是办法来对付旧公司法的僵硬规定)外,所带来的全是难以很好解决的问题:

  问题一:股东认购但未缴纳的出资在会计上应处理为股东对公司的一笔负债。但是,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东没有缴足出资的情况下,只是构成股东之间的违约。按照以往法院的判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去向股东追缴出资,在主体资格上是不合格的,也就是公司不能向未缴足出资的股东追缴出资①。如果在新公司法下,仍沿袭原来的做法,则公司将股东未缴纳的出资记为一项债权类资产,就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未来法院支持公司向股东追缴出资,则是否也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如果受约束,则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会变成一笔死账,此时,对公司的债权人是一个潜在的威胁。

  问题二:在股东认缴的出资是对公司承担的一笔确定负债的情况下,新公司法规定按照实缴资本比例分配红利是否公平?又假设各股东约定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是2007年6月30日。但是某股东眼看2006年利润情况不错,于是在2006年12月31日前将第二期出资缴纳给公司,在此情况下,公司有没有接受的义务?如果公司接受了,在分配2006年利润时,应该怎样分配?

  问题三:在股东缴付了部分出资后,在章程规定的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届满时,如果部分或者全部股东都没有缴纳后续出资,怎么办?

  这里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形:一种情形是:全体股东都心照不宣的不再缴纳后续出资,此时,除了根据新公司法第200条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外,似乎没有其他任何措施使各股东补缴出资。

  另一种情形是:部分股东缴纳了后续出资,但部分股东没有缴纳。由于新公司法规定:除非另有约定,股东是按照实缴资本来进行分配的,此时这些已缴纳全部出资的股东可能也没有动力要求那些没有缴纳后续出资的股东补缴出资。

  问题四:新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处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究竟应该是按照实缴资本的比例,还是按照认缴的资本比例,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果是按照实缴资本比例,则也存在与上述问题二类似的问题,而且在每次股东会议上,都得统计股东实缴资本数额。

  问题五:新公司法第81条规定:对于分期缴付出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缴足注册资本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此处的向“他人募集股份”应作如何理解呢?如果是指公司在原股东缴足全部出资前,不能向其他股东发行股份,则采取分期缴付出资方式的股份公司即存在严重的风险:任何人也无法保证所有的股东都会按时缴付每期出资。

  问题六:启动资金不足,注册资本未到位,可以注销公司吗?

  1.需要补足注册资本才可以

  2.在清算时,股东应补足注册资本金

  (一)注销地税流程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要填最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齐退票及最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地税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二)注销国税流程

  1、凭《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国税办理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

  2、持填写完的以上各表,带齐2003年至注销日购买的所有新、旧版普通发票及最后一次购买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专管员处办理缴销发票手续。

  3、办完缴销发票后找专管员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报送资料如下:⑴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二份;⑵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⑶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二份;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⑸《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请专管员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到专管员处领取以下资料:⑴《评估报告》;⑵《业务报批单》;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用A4纸打印注销申请书一份:没有格式限制、写清楚注销原因、加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若是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的企业还需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要求法人及股东签字、加盖总机构(或总公司)公章。

  6、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购领薄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

  7、等待国税通知领取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未领到注销通知单前务必按期申报纳税)

  (三)注销银行账户流程

  1、填写注销银行账户申请表,经开户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2、提交开户银行许可证、未使用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资料到银行办理注销。

  (四)注销工商流程

  1、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指定(委托)书》并填写完整。

  2、持《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委托)书》、注销银行账户通知单、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3、大约一周到工商领取注销工商登记通知单。

  备注:①独立核算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要先到工商做备案登记,并登报注销公告一次或三次(于注销工商登记前45日进行登报公告)和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注销清算报告。

  ②全民所有制、合伙制、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类型企业注销工商登记不用提供登报注销公告和清算报告。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统计证注销

  领到工商注销通知单后,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统计证到工商办理注销手续即可。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 ( 公司 ) 申请登记委托书 办理营业执照

  3、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

  包括:①决议事项;②修改章程相关条款;③股东盖章签字 ( 自然人 ) 或董事签字

  4、验资报告 ( 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须同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和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有关文件,所评估资产是国有资产的应提财政部的确认报告,所评估资产是非国有资产的应经公司股东会确认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提交国家经贸委的批准文件;上市公司还须提交证监会的批准文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三次减资公告(第一次公告之日起 90 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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