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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整有哪些作用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公司重整是公司改革的一种,公司重整有哪些作用呢?公司为什么需要重整?公司重整有哪些作用这个问题由学习啦小编来为您解答!

  公司重整与清算的意义

  企业重整的原因是企业陷入财务上的困境,已经停止营业或有停止营业的危险。进行企业重整是为了防止或避免企业遭受破产的厄运,维持企业的存续,帮助企业恢复生机,保护债权人、股东、企业职工的利益。

  实行企业重整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公司摆脱破产的威胁,在新的基础上开始新的经营活动;

  (2)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使他们免受企业破产的损失;

  (3)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利益,使他们免于事业的危险;

  (4)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免受企业破产的损失;

  (5)有利于维系企业原有业务关系的稳定,使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免受冲击。

  企业清算主要为了达到以下目的:

  (1)清算是企业结算过程中发生的行为。为防止企业解散可能出现的隐匿、逃避债务,以及损害债权人和所有者利益等情况,必须履行必要的程序后才能解散,清算是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只有清算完毕,办理了注销登记,企业才从法律上正式解散。

  (2)清算的直接目的是终结企业尚存的法律关系。清算是通过对企业财产的处理来终结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企业解散意味着企业法人的消灭,也意味着有关主体与企业存在的法律关系的消灭,这就需要在企业法人消灭之前妥善处理企业尚存的法律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重整的特征

  1、公司重整针对的债务人公司是指虽陷入严重财务困难,但具有重建更生可能的公司。

  2、在公司重整过程中,债务人公司与其股东及其债权人的权利行使都要受到特定约束。

  3、公司重整制度不仅惠及债务人公司,而且惠及债务人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

  4、公司重整制度的设计理念源于和谐共赢的公司社会责任理念。

  公司重整的申请人

  能够依法对债务人公司进行重整的当事人包括三类

  1、债务人公司

  2、债权人

  3、适格的少数股东

  公司破产重整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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