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司如何注销登记
2016年公司想要进行注销,现在注销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登记呢?注销公司应该怎么做?小编为你带来了“公司注销登记”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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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是什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注销登记手续有哪些?
(1)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A、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B、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C、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D、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E、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公司注销登记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A、公司清算组织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B、原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
C、工商行政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D、公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程序: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注销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
(7)税务机关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受理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原因
1、让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有什么危害?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导致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六大原因
我国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可归纳为以下六种: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
(4)逃避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
(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这一点,几乎所有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皆作了规定。
(6)非法经营。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这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9—53条以及第56条便规定了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6种非法经营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也明确规定了9种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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