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条件
想要进行公司的注销,就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公司注销的条件是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公司注销条件”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注销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公司吊销与注销的区别
一、公司注销与公司吊销的区别
公司注销与公司吊销,两种行为公司都没有经营权利,但二者有很大区别。公司注销是主动行为,是合法行为,主动将公司清算关闭,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而公司吊销则是被动行为,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依然存在,但没有经营权利,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是一个过程不是最终结果,所以说公司吊销最终的道路还是要做公司注销的。也就是要做公司的吊销转注销。
二、公司被吊销的情形
不去工商年检,会被工商局吊销执照;如果每月不去定期报税,会被税务局上“黑名单”,将来想注销时要交罚款才可以做税务注销,然后才能继续工商注销等行为。
三、公司吊销转注销的法定情形
要进行公司吊销转注销操作的必要性在于公司吊销的严重后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经营的权利,公司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另外,工商行政机关正筹建的公司信用信息平台,会将一些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锁入警示信息库,扩大失信行为的公示范围,这些不良信用记录并不因公司消亡或责任人离职而终结,不良记录将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在责任人个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担失信于社会的后果。严重的将影响个人购房的银行贷款问题。如果被吊销执照,将有可能不能顺利申请银行贷款。
四、注销企业的流程介绍
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因此,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必须转为注销,才能没有后顾之忧。
五、吊销转注销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工商局公司清算组备案(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第二步:报纸注销公告;
第三步:地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
第四步:国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注: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应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第五步:工商局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第六步: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
公司注销了债权债务怎么办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
(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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