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2)
创业优惠政策详解
创业担保贷款
合伙经营总额最高200万
问: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贴息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自主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问:自主创业人员应去什么地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自主创业人员完成其初创企业注册立户及身份核实后,可就近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
问:哪些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免反担保?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免反担保手续。
问:创业贷款展期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贷款到期、已按期支付利息、项目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的,申请人可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展期。
申请人应在贷款到期2个月前向经办银行书面提出展期申请。经办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复核通过的,展期利率按原贷款合同利率执行,展期不贴息。复核不通过的,应出具不予担保通知。
问:申请人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怎么获得财政贴息?
答:申请人贷款到期且全额还本付息后,经办银行及时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贴息通过经办银行发放给申请人。
初创企业补贴
可申请5000元补贴
问:初创企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场租补贴
分不同情况进行补贴
问:场租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 2 0 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问:自主创业人员申请下一次场租补贴有什么要求?
答: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连续超过两次未提出场租补贴申请的,终止享受场租补贴。首次申请后,自主创业人员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场租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再次申请场租补贴时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缴纳租金的发票。
问:社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深圳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问:社保补贴如何发放?
答: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社保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
招用3人每人补贴2000元
问: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问: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的人数怎么确定?
答: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问: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起止时段如何核定?
答: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
举例:某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于2015年10月首次提出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申请,即可申请当年7、8、9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核定补贴时段自2015年7月起,最长至2018年6月。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问:深圳对优秀创业项目怎么资助?
答:1.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2 .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问:创业项目征集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入库的创业项目,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与项目持有人签订协议,给予项目持有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
广州创业补贴最高可获得25万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创业热潮的高涨,各个地方的创业扶持政策也在逐步完善,现在,在广州创业最高可以获得25万元的高额补贴。
在广州创业到底有哪些补贴,补贴标准和申领条件分别是什么?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此予以明确。笔者初略计算,对创业者个人补贴金额最高达4.8万元(未含社保补贴),在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一等奖等全部条件下,并符合相应条件,各类补贴和资助最高可达25万元(未含社保补贴)!
今年以来,国家和广东省陆续出台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广州也计划拿出真金白银鼓励创业。根据《通知》,广州市补贴和资助项目共计10项,其中针对创业者及创办企业的有5项,包括:创业培训补贴(分1000元和800元两种标准)、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租金补贴(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人头算,每户企业最高3万元)、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实际情况论,金额不定)。此5项补贴若均按最高限额计算,在穗创业成功最高可获4.8万元补贴(未含社保补贴)。同时,还有2项针对创业项目,即优秀创业项目资助(5万元-20万元不等)和创业项目征集补贴(每个项目2000元)。其中,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指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剩余3项补贴则主要针对相关培训和公共服务机构,包括:创业孵化补贴、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项目对接及跟踪服务补贴。
补贴详解
对个人及企业创业培训补贴
参加创业培训可获1000元补贴
补贴对象:在广州市内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港澳台学生。非毕业学年内的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除外)。
补贴标准:到市人社部门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IYB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SIYB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800元。
申领事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可凭学员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一次性创业资助
大学生毕业5年内创业成功可获5000元
补贴对象: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申领事项:向各区就业办或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每两个月为一个申报周期,申请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周期第一个月20日前提出申请(注:补贴2至5此方面要求相同)。
申请时携带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前述证明/件。初审通过后,遵照上一环节指引,最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核拨至申请单位或个人账户。
申请人身份证明具体包括: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租金补贴
五类人群创业成功每年可获4000元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与“一次性创业资助”相同
补贴标准: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初创企业是指自《通知》发布实施日期(11月5日)之前在广州市登记注册3年内或公布实施日期之后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申领事项:携带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除了“补贴2:一次性创业资助”所需资料外,还要求提供三项资料: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及社保缴费清单;企业(个体户)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缴纳租金的凭证(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3人以上每多一人补贴3000元
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但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领事项:携带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社保证明,以及经公共就业机构确认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被招用人员在该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
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失业人员办企业有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申领事项:向各区就业办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每两个月接受一次申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社保登记证,另申请人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劳动力提供户口本,转业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对创业项目补贴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对象: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
补贴标准: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胜奖5万元。
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补贴对象:完成创业项目征集的单位及个人。
补贴标准:面向全社会征集,经专家评审团评估认定后,纳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连锁加盟类除外),按每个项目2000元标准给予申报者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另外3项补贴则主要针对相关培训和公共服务机构,包括:创业孵化补贴、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项目对接及跟踪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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