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创业新政策
深圳创业新政策
深圳的朋友要是想创业,就要先看清楚相关的新政策了,看完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深圳创业新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深圳创业新政策
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深圳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引导、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创业失败者也可获得一定的保障。
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2005年以来,深圳已有2200多人创业成功,带动了8600多人就业。截至今年6月底,深圳市已发放小额贷款1700多万元,用于扶持700多名创业者创业。
据悉,这是深圳市第一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综合性、系统性、纲领性文件。创业新政策构建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政策支持体系,首次增加了资金资助、创业补贴、以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等多项鼓励措施,特别强化了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如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记者了解到,创业新政策还为创业者提供了创业者场租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助等多项支持。创业人员创办注册资金10万元及以下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其带动就业和纳税情况,3年内每年给予8000元限额的扶持。
此外,深圳市登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残疾人等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者每创造一个岗位吸纳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符合条件的创业者3年内获得的各项补贴、资助累计可达10万元。
同时,创业新政策还首次对创业失败者提供保障,可获得一年的创业失败社保补贴。接下来深圳市还将出台《深圳市创业失败保障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对创业者提供更加具体的扶持。
深圳创业政策解读
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深圳市出台《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引导、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创业失败者也可获得一定的保障。
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深圳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引导、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其中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创业失败者也可获得一定的保障。
据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2005年以来,深圳已有2200多人创业成功,带动了8600多人就业.截至今年6月底,深圳市已发放小额贷款1700多万元,用于扶持700多名创业者创业.
这是深圳市第一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综合性、系统性、纲领性文件.创业新政策构建了多元化、多层次的政策支持体系,首次增加了资金资助、创业补贴、以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等多项鼓励措施,特别强化了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如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创业新政策还为创业者提供了创业者场租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助等多项支持.创业人员创办注册资金10万元及以下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其带动就业和纳税情况,3年内每年给予8000元限额的扶持.
此外,深圳市登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残疾人等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者每创造一个岗位吸纳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符合条件的创业者3年内获得的各项补贴、资助累计可达10万元.
同时,创业新政策还首次对创业失败者提供保障,可获得一年的创业失败社保补贴.接下来深圳市还将出台《深圳市创业失败保障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对创业者提供更加具体的扶持.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09]3号)
二、补贴对象
在本市自主创业的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主创业人员)。
三、补贴条件
2009年8月1日以后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并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
四、补贴标准
按每户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补贴办理程序
(一)自主创业人员向注册地(经营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从未申请过其他创业补贴项目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自主创业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主表)、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副表4);
2、就业登记信息表;
3、户口本、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随军家属及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2009年8月1日以后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缴纳税费的证明;
7、开户银行帐号。
已经申请过创业补贴其他项目的提供以下资料:
1、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申请表(副表4);
2、2009年8月1日以后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或其他经营资质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缴纳税费的证明;
4、开户银行帐号。
(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实地考查项目的真实性,完成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资料审核。对于考查合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其资料上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退回其申报资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请补贴资料的复核,符合条件的,将资料上报市就业服务机构。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市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有关申报资料终审,终审合格的,将补贴直接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对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及时回复区就业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市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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