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学生的创业政策
广东广州大学生创业有没有哪些优惠的创业政策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广东大学生的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广东大学生的创业政策
大学生在广州创业有没有优惠的政策?有哪些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的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的有关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 万元(含6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广州户口大学毕业生创业可获多少免息贷款?
毕业生创业享税收优惠要先办“两证”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介绍,高校毕业生从事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3年内可以享受营业税及附加和个税的优惠。不过需要获得“两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才能办理申请手续。
广州户籍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
最高可获40万免息贷款
日前在广州市妇联举办“美丽人生,美好生活——妇女创业沙龙”活动上了解到,有意向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如果没有资金,可向政府申请免息贷款,贷款额最高可达40万元。
(以下内容来自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高校毕业生创业应对“史上最难就业季”可享税收优惠
今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总量创史上新高,为缓解应届高校毕业生“史上最难就业季”压力,市地税部门主动服务,通过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深入大中专院校,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在活动现场,发现应届毕业生的疑问多集中在开业登记、纳税申报、社保缴纳、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此向市地税局进行了采访。
市地税介绍,按照政策规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市地税提醒,高校毕业生考虑并决定自主创业,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须先办理“两证”。学生可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经学校审核确认、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再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获得上述“两证”后到税务机关办理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减免申请手续,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相关链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文)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文)明确: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其中就包括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须先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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