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规定(2)
甘肃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打破户籍限制
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落户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各地都要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并大力支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
同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实名登记的所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在全省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动员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和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对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除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场招聘和网络招聘等活动外,还将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发布就业信息。此外,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甘肃兰州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
兰州市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兰州市将广开渠道,多措并举,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全力落实甘肃省专项计划
今年以来,甘肃省斥资2亿,组织实施扶持纯农(牧)户零就业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
就业、选拔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选拔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三个专项计划。甘肃市要求,要加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摸清底数,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录用条件的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要优先安置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实施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计划,采取指令性计划安置的办法,在县区和市属事业单位确定一定数量的岗位,派遣分配市儿童福利院孤残毕业生到县区和市属有关事业单位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继续组织实施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进村(社区)"等就业项目,严格按照省上分配的名额,切实组织好考试选拔工作;县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主要从"三支一扶"、"进村(社区)"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在县区事业编制空缺时,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工作。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招录和选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支持高校毕业生进企业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要取消落户限制。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就业,加强人才的使用、培养和储备。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创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创业愿望并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5万元额度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对合伙经营和组织集体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自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有关规定落实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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