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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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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小微企业群体正在茁壮成长。最近有很多的会计朋友跑来问关于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的事情,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小知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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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划型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问答

小微企业增值税小知识

  小微企业划型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第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问答

  问: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为什么要大幅度调整?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财税71号文,明确小规模纳税人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含),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季度销售额为不超过9万元(含)。

  问: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受惠对象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

  下城区国税局对此进行了解答:57号公告中明确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因此,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享受。

  问: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小微企业,该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根据57号公告相关规定,对于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只要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可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小微企业若既有货物销售,又有“营改增”的应税服务,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核算应包括货物销售及应税服务两部分全部收入,即货物销售与“营改增”应税服务总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9万元)的,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问: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57号公告中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因此,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代开发票业务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税款。

  问: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吗?

  答:依据57号公告规定,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微企业,只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增值税小知识

  一、如何界定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的范围

  对于小微企业最新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很多纳税人都有一种误读,认为只要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下就可以享受优惠免征增值税了,其实是否属于可享受的范围,具体实务中还应精准把握。

  首先,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仅限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也就是说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还要强调,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也就是说,以一个季度为申报期限的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才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二、混业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

  混业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随着营改增试点实施,混业经营的情况较为普遍。

  目前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混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项目合计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计超过3万元的,全额征收增值税。

  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纳税人,如何确认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对兼营非应税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判断是否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四、小微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可以享受减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对于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例如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申报期限,2015年3月广告服务取得销售收入2.5万元,无其它增值税应税项目。该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免征当月文化事业建设费。

  五、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试点实施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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