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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请问: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怎么样子的呢?有什么知识点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1、问:什么是“小微”企业?其标准是什么?

  答:“小微”企业即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型企业标准是: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为“微利”。

  2、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工业和其他企业主要包括哪些行业?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的规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企业属于工业企业;除此之外,建筑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服务业等类型的企业都属于其他企业。

  3、问: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与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相比,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了20%。

  二是,2011年11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

  也可以通俗理解为:2012年度至2015年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执行1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6万元至30万元(包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执行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4、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三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5、纳税人如何申请办理税收优惠?

  答: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实行一年一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事先备案的方式,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是年度申报享受;上年已备案享受的,本年度预缴申报时仍符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时可享受。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并附送以下资料:

  1.备案申请报告;

  2.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报的《资产负债表》;

  3.企业职工名册;

  4.接受派遣工人人数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5.对照产业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

  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应该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6、“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需注意的事项?

  答: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

  2.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经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和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新的一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133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何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哪些?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是哪些? 答: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函〔2008〕92号)规定: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暂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执行。

  问: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的计算口径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

  问: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问: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函〔2008〕92号)规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和当年企业所得税均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当年季度(月)预缴享受20%优惠税率的,应事先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小型微利企业申报备案表》(向税务机关领取)并附送相关证明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20%优惠税率。

  纳税人应附送的证明材料包括: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上一年度月工资分配(计算)表以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

  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执行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优惠税率告知书》送达企业。

  问:按照优惠税率预缴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申报时应报送哪些资料?

  答: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函〔2008〕92号)规定:年度终了后,上一纳税年度按照优惠税率预缴申报的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税率申报备案表》(填报上一纳税年度即享受20%优惠税率的年度的实际指标)。

  对于纳税人自报上一纳税年度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在汇算清缴时补缴享受优惠税率的税款,并在当年预缴申报时按照25%的税率计算预缴;

  对于纳税人自报上一纳税年度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当年预缴申报时可自行继续按照20%的优惠税率计算预缴;但经税务机关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补缴上一纳税年度享受优惠税率的税款,并接受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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