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乡创业的优惠条件
回乡创业的优惠条件
现在也有很多人想回乡去了,一是想家,二是现在的创业政策也允许他们回去创业了;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回乡创业的优惠条件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回乡创业的优惠条件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
《意见》提出,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革新,鼓励支持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创新,激发乡(镇)市场生机。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
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为创办小微企业减费降负。建立小微企业降费工作评估考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最大限度为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创业减轻累赘,激发创业热心,提高创业生机。
供给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意见》提出,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短缺创业资金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供给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根基利率根基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艰苦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艰苦人员条件,从事灵便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便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便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同等条件下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
做好返乡创业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确保同等条件下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推动卫生计生政策与劳动就业、致富发展、养老照护登记及社会政策的衔接。
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供给住房和教导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不断提高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导保障水平,完善方便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和转入转出制度,加强学籍管理,为义务教导后学习、就业等供给根基性保障。
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
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发挥聚集效应,打造品牌优势,降低创业成本。各地可根据创业园和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供给的创业服务内容、工作实效和费用减免情况,给予适当的房租和物业费、水电费补贴。
推动省内32个省级物流聚集区建设
利用河北物流根基设施条件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根基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根基设施网络,推动省内32个省级物流聚集区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等根基配送能力。此外,支持货运企业将运输服务延伸至农村,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的双向快捷通道。推行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开展县城至乡(镇)、沿途建制村间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到2017年,30%的县城建成货运分拨中心,20%以上的中心乡(镇)建成货运配送站。
2017年底实现行政村网络全覆盖
加强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根基设施建设,到2016年行政村网络覆盖率达到60%,2017年底实现行政村网络全覆盖。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在全省筛选51个县(市)作为省级综合示范县,并以此为根基向全省推广,力争到2016年实现电子商务使用在我省农村全覆盖。
热评:农民工返乡创业,留得住、创得成才是根本
省农科院院长王慧军觉得,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在异地积累了一定的财力和技巧,与在家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相比,他们见多识广,有资金、懂技巧、通信息,有能力成为新农村经济建设的生力军。但在很多地方,返乡创业者的成功率还不高,不少创业者在最初的激情万丈之后,常常蒙受进退两难的为难。
“要为返乡创业者营造良好的环境,政府及相关部门亟待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为此,专家建议,,建立“政府+银行+协会”三位一体的金融扶持模式,多渠道解决创业融资难题,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开绿灯、搭平台。政府可充沛运用财政、扶贫、支农等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财政用于扶持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布置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资金。鉴于农民工无抵押、贷款难的问题,可放宽农村地区抵押物的范围,试行农民承包土地抵押等。
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平均文化水平虽然高于留守农村从事农业的劳动者,但调查显示,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比例较低。受文化素质的制约,创业者选择的创业项目往往科技含量不高、品种单一、抗风险能力不强。省农业厅科教处张保军觉得,对返乡创业农民工,应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多层次培训机制,各地可以充沛运用就业专项资金,为他们举办专项技能创业培训班,赞助他们在较短光阴内掌握创业知识和技能,成功创办自己的企业,从而带动更多的返乡农民工就业。
从当初“洗脚进城”走出去,到如今“洗脑还乡”来创业,这已不是一个简单的轮回,而是一次精彩的人生转型。各级政府就要给农民工创业更多的关注和更大的支持。让他们回得来、留得住、创得成,不再成为四处流浪的候鸟。真心愿望返乡创业者尽快挣脱创业窘境,能够尽快实现自己的幻想。
重庆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为有效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充分发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积极作用,重庆市政府出台《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用普惠性和扶持性政策力争到2018年组织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10万人次,扶持创业20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以上。
“筑巣引凤”补基地。对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一定人数就业的,给予基地一定专项资金补贴。对符合产业布局要求的返乡创业园,根据其财政贡献和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市、区(县)两级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对返乡创业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助。积极协调各类园区,引导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入驻,在标准化厂房等设施设备使用上给予大力优惠。因扩大产能需建设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的,同等享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扶持政策。同时,在用地上可通过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置换优先用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场地创业,支持利用自家宅基地兴办农家乐等实体经济。
“贷动发展”补融资。返乡人员创办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设立返乡创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承贷银行按基准利率贷款形成的逾期不良部分,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拨补。扶持有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通过创业板、新三板直接融资。将有市场、有赢利能力的返乡创业企业纳入银行转贷周转机制支持范围。
“财随企需”补短板。统筹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探索设立创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物流、房租、水电、网络等补贴及开展创业人员外出培训、学习等。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符合现行稳岗补贴政策的返乡创业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稳岗补贴。
“减税降费”补成本。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微型和鼓励类中小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成为个体工商户、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将社保缴费优惠政策覆盖到返乡创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