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
小型微利企业我国的重要支柱,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什么税收上的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小编整理了小型微利企业税收的相关知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优惠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起核定征收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有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满足如上条件。
(二)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
从2015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财税【2015】34号)
(三)非居民企业不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企业应严格判断自己的居民身份,否则存在税收风险。
(四)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申报和预缴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采取以报代备的方式。
1、季度预缴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申报表最后栏次,自行判断填写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如下:
(1)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本年预缴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2)本年度新办企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3)上年度“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符合规定条件,应纳税所得额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预计本年度会计利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是”,预缴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选择“否”。
(4)纳税人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汇算清缴尚未结束,可以按照上年度第四季度预缴情况选择“是”或“否”。
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必填项目,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否”。
选择“是”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如下填报:
查账征收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第2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减按20%税率征收(减低税率政策)和减按10%税率征收(减半征税政策)。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实际利润额”或第20行×5%的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实际利润额”或第20行×15%的积;同时填写本表第3行“减半征税”。
核定征收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减按20%税率征收(减低税率政策)和减按10%税率征收(减半征税政策)。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本行填写本表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或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5%的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本行填写本表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或第14行“应纳税所得额”×15%的积;同时填写第18行“减半征税”。
2、年度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企业:通过填写《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的信息,系统自动判断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如果是小型微利企业,则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5%企业所得税金额。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2015年—2017年汇算清缴为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按50%部分换算税款填入本行。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操作
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 本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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