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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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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创业政策

  以创业克危机,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增就业,现在有什么关于城镇居民的创业政策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城镇居民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城镇居民创业政策

  城镇居民创业投资:加强创业平台建设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成果表明,没有市民的创业精神就没有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今天。目前,实行“以创业克危机,以创业促发展,以创业增就业”的积极创业政策,大力鼓励支持广大市民开展创业活动,是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市政府“29条”指出,为加快市民创业进程,我市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必须进一步在创新机制、创优环境、化解难题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鼓励城镇居民依托特色专业街区创业投资注重发挥自身特色优势,抓好城市中心区的新型特色街规划建设,引导各县(市)。区尤其是卫星城市规划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善、环境卫生保障到位的专业街区(园区),为城镇居民开展商业贸易、加工制造、特色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展览等创业活动创造条件。

  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提高街区(园区)影响力和辐射力。注重与小街小巷易占道经营的小加工、小餐饮等整治淘汰转型相结合,努力形成城镇居民创业投资的集聚区和新高地。鼓励城镇居民依托宁波国展中心等创业投资推进宁波国展中心建设,加快已建成的国展中心常年展和综合配套服务区的功能开发步伐,加快打造集支付、物流配送、报关、信用评级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

  闽西上杭出台创业贷款贴息政策

  自从实施个人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十余年来,闽西上杭县已为近6000人次创业成功人士提供了总额近3亿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近2万人,创业带动就业成为城乡新增就业新的增长点,为降低失业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发挥贴息贷款鼓励扶持劳动者想创业、敢创业、创成业的重要作用,真正为创业者提供帮扶,近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制定了《上杭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了个人创业就业贷款贴息政策,更好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

  该县的《实施办法》重点进行了以下调整、规范和完善:一是将小额担保贷款更名为创业担保贷款。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享受创业贴息贷款的对象为六种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4050”城镇大龄居民、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农村三类居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刑释解教人员。

  三是明确了享受创业贷款的门槛:必须是在上杭辖区内实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中自筹资金不足的,必须是守法经营、信誉度高的。

  四是明确了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限制:从事个体经营中的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为限制行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享受贴息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如有其他贷款记录或借款人处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不得享受创业贴息贷款政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近两年内有2次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也不予享受创业贴息贷款政策;已享受其他部门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的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创业贴息贷款政策。

  五是申办程序有重大调整:申请人首先到户籍或创业所在地农商银行取得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上杭县创业担保贷款认定证明书》后,携带相关材料向创业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杭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请人的身份、就业创业状况和信誉及家庭成员情况等进行初审和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事务所负责人签字盖章,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每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汇总填写《汇总表》一并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行和贷款经办的县农商银行进行审批核准,批准后将《汇总表》发放到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各乡镇农商行支行;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通知经批准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农商银行支行办理贷款,贷款由财政担保基金提供全额担保,并由公职人员或具有代偿能力的人提供反担保;县农商银行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各乡镇支行放贷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县财政局、人社局和县人行;贷款到期后,申请人应及时将利息清单和还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号窗

  口办理贴息给付手续。六是享受贴息贷款的额度有调整: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七是享受期限有变化:贷款期限可为一年期或二年期。贴息实行一年一报制,即申请人每年应向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交书面申请表逐级上报审批。二年期贷款人在贷款的第二年还应携带原贷款合同和借据复印件及首次申请提供的相同材料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填报《上杭县创业担保贷款第二年申请审批表》,享受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八是贴息标准不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予以据实贴息,逾期或展期不予贴息。

  为了把创业担保贷款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政策要求县人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和各乡镇必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及督查通报制度: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申请人的资格认定、贴息金额审查和发放、相关数据汇总上报,牵头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创业担保基金的筹集、贴息资金的审核和及时足额转拨、相关数据上报等工作。

  县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和督促签约经办商业银行做好有无商业贷款记录的认定、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资金发放、经营项目风险评估及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签约经办创业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应认真履行相应的行业职责及规范服务,严格执行对申请人的家庭贷款记录的认定和创业项目风险情况及还款能力进行审核评估,加强对贷款资金投向的监督和跟踪管理,确保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并及时督促申请人的到期贷款如期全额归还;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把好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关,坚决严防和杜绝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贴息现象的发生。

  各乡镇及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是用好就业专项资金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保障资金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一条高压线,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骗取和冒领贴息资金。县纪检、审计、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进行跟踪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由于把关审核不严,出现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创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相关责任人将按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直到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违纪现象比较严重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并给予乡镇暂停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一年或若干年的处罚。

  政策出台后,该县人社部门把工作重心下移,重点从指导有创业意向的就业困难对象如何创业、如何申请贷款入手,深入农村,深入农户家中宣传政策,指导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创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城镇居民创业政策,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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