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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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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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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

  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公式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广州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3404万元

  据了解,广州市地税局采取了四项措施有效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一是强化宣传辅导。制发小微企业政策指引、政策解答等宣传资料。运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短信平台、纳税人邮箱、官方微博、微信、集中辅导、走访企业等方式,广泛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新政。截至7月15日,全市共组织召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题宣讲会128场,共派发宣传资料38,158份。二是简化办税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另行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汇算清缴时,企业在年度申报表填报资产和从业人数资料,无需另行向税务机关提交备案资料。

  三是优化纳税服务。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置小微企业优惠享受预受理专窗、汇缴及预缴申报专窗,并在显要位置标识辅导专区,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提供全程辅导,咨询等事项,有效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便利,全面实施首问责任制,推行一次性告知等服务项目,确保及时准确回答纳税人问题,合理、有序地安排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工作,形成“符合要求能申报,符合政策必办理”的工作局面。四是过程跟踪问效。一方面建立协调机制,重点关注、处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对该项工作实行逐级考核,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得力、落实到位。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一、当前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其中一种)企业,年所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可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可适用1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60%;年所得在1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都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小型微利企业具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与其他的企业规模划型标准有所不同。

  三、如何确定优惠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符合小型微利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资产总额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

  四、什么是应纳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税率),企业应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5行;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第6行;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B类)》第9行。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月(季)预缴,因此,企业在确定月(季)度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时,查账征收企业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应纳税所得是指预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A类)》的第9行“实际利润额”累计数;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B类)》第6行;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B类)》第9行。

  五、什么是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征收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核算情况确定,使用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的是查账征收方式,使用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明确了征收方式的确定条件。

  六、核定征收企业有哪些方式?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定率征收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定额征收是指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七、什么是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月(季)预缴。企业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为预缴申报,适用预缴申报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为汇算清缴,适用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申报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去预缴申报时已缴的税额,是企业应补或应退税额。

  八、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要办理什么手续?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无需提交资料,只需要在预缴申报或汇算清缴时直接填报相关数据及减免税额,即可享受优惠。

  九、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申报时如何填报减免税?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时,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具体规则如下:

  (一)预缴申报

  1.查账征收企业

  上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将减免税额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第12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累计金额栏次,减免税额计算方法为:

  (1)上年度应纳税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申报时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第9行)小于等于10万元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15% ,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第9行)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5%。

  (2)上年度应纳税所得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申报时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第9行)小于等于30万元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5%。

  2、定率征收企业

  上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定率征收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将减免税额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B类)》第12行“减:减免所得税额”栏次,减免税额计算方法为:

  (1)上年度应纳税所得10万元以下的,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小于等于10万元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 ,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9行)小于等于10万元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 ,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9行)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2)上年度应纳税所得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小于等于30万元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9行)小于等于30万元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二)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应按规定填写《税收优惠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其中查账征收企业为附表五、核定征收企业为附表一)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取整数)、46行“资产总额”(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两位)、47行“所属行业”(填列“工业企业”或“其他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将减免税额填在《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免税额计算方法:1、应纳税所得在10万元(含)以下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15%。2、应纳税所得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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