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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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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软件信息技术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房产开发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租赁和商务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青岛出台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青岛市近日出台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由8个方面62条内容组成,突出解决小微企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三难”(融资难、用地难、用工难)和“三缺”(缺技术、缺人才、缺管理)问题。

  该《意见》围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全方位提出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降费减负、融资支持、放宽登记、创业辅导、促进创新、开拓市场、提升管理、园区建设、公共服务等内容。这是青岛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双20条”政策和年初出台《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的又一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

  该《意见》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方面,共推出13条措施,包括:逐步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突出普惠制原则,向小微企业倾斜;创新财政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投入机制,引导银行及社会资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入。此外,明确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的份额和价格优惠幅度,并将目前国家对小微企业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逐项列出,便于企业知晓和运用。与以往政策相比,《意见》支持方向和措施更加明确,提出了财政投入机制的创新方向。

  在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创办小微企业方面,共推出9条措施。包括:明确暂停征收1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降低1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放宽登记注册时间和出资时限,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并鼓励创业。与以往政策相比,降费内容多、范围扩大,初步估算可降低企业费用5亿元。

  在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方面,共推出了14条措施。包括融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大中小微企业低收费贷款周转金规模、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明确融资租赁补贴方式和增加了融资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小额贷款公司建设等内容。

  青岛提高创办小微企业补贴标准 最高可领3万元

  从青岛市科技局获悉,近日,青岛市提高创办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提高到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提高到最高2万元,即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享受3万元创业补贴。同时,休学创业大学生和青岛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被纳入创业补贴范围,青岛市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已涵盖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青岛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贯彻青政发〔2015〕15号文件调整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3类人员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

  根据《通知》,2015-2018年,法定劳动年龄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均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其中,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的创业者,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办者可分别申领两项补贴,最高可享受3万元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2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不设扶持期限。申领补贴者可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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