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鼓励大学生创业新政策
甘肃省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出台了怎样的创业政策?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甘肃省鼓励大学生创业新政策
甘肃省出台《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就大学生创业资金哪里来,休学时间可多久等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说明。
《方案》明确:大学生自主创业折算为学分、延长2至5年毕业、贫困生可回乡发展电商。优先支持创业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方案》提出,甘肃省全面启动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到2017年基本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形成科学合理、广泛认同、切合甘肃实际和具有学校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探索形成一批可交流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各高校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和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与课堂学习学分进行互换。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支持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共同推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深化中高职五年一贯制和“3+2”高职升本科人才培养一体化改革,打通中职到高职到应用型大学的人才培养通道,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鼓励贫苦地区大学生回家乡创业针对大学生缺少创业资金的核心问题,《方案》提出,甘肃省将加大创新创业基金、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大学生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大学生毕业后回当地创新创业。支持高校根据贫困地区实际设立创新创业课题和项目,统一纳入科技创新体系和扶贫开发项目进行管理,并给予经费保障。加强贫困地区创业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和培训。利用专门智库,对贫困地区实施智力支援和创新创业服务帮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贫困地区建立现代农业、畜牧业、电子商务等试验基地,带动当地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试验。
同时,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名师、省级创新创业教学改革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等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探索创业融资担保模式,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
自主创业可放宽休学年限《方案》提出,实施创业改革后,高校要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创业,经与学校协商,可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延长2至5年。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创新创业方面的优秀学生。为大学生无偿提供创新创业场地、条件保障和服务指导。从2016年开始,每年评选10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十三五”期间,实施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521工程”;到2020年,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别达到500项、2000项和10000项。到2020年评选出50名左右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和20个左右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
创业优惠政策
1、【创业补贴】
自2013年10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小微企业,法人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法人在所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满12个月,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满4个月,即可到企业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税费减免】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定期限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创业政策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