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创业政策
什么是创业政策
什么是创业政策?所谓创业政策,即国家机关为了引导帮助和管理创造者的创业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准则,而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是国家针对大学生创业者这一特殊创业群体所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定。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什么是创业政策,欢迎大家阅读。
什么是创业政策?
创业政策是政府出台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规定,包括国家和地方政策,如简化办证流程,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现在国家倡导“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国家和地方都相继出台了支持创业的相关政策及准备改革的政策,现简单列举如下:
20xx年3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20xx年6月1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20xx年8月5日湖北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直接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0xx年8月20日国务院同意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0xx年8月21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财政部将从五方面完善促进大众创业创新税收政策
以上是简单列举,地方政策以湖北省的为例,现在基本上每个地方都有鼓励创业的政策出台,具体可以在百度查阅。
大学生自主创业收费优惠政策
1.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2.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一)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二)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三)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四)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五)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六)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布免收的各项具体收费项目,使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收费优惠政策;同时,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免收的具体收费项目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
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创业政策的内涵/创业政策
1.1 创业政策的生成
到二十世纪末,关于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主要共识就是由较大的(large)、好组织的(organized)几个代表企业主导推动一个国家的创新。政府力量则集中在支持国家代表企业(national firm champion)上。为了这几个企业政府实行特别法规、税收优惠、保护贸易政策,帮它们节约成本、保持竞争优势(Reynolds et al.,1999)。
在产业政策主导的时期鼓励创业活动的政策(stimulation of entrepreneurship activity)只是被认为整个产业政策(industrial policy)中的副产品(Audretsch and Thurik, 2001)。此中,Birch(1979)发现在美国新出来的大部分就业是从中小规模企业来的。这一关建环节发现之后,1980年代后期和1990年代前期人们开始逐渐地注目对中小企业政策(small medium-sized enterprise policy)的重要性。但是即使有关政策已经倾向于现有的中小企业,而新创企业并不是政策支持的对象。
1990年代后期欧洲国家的失业率上升让这些国家考虑新创企业以推动经济增长、带来创新、创出就业的主导动力(OECD,1995,1997,1998)。许多研究成果证明这个观点的有效性而现在一群学者认同新创企业进入是经济增长、就业创出、生产力改善的主要因素(Baldwin,1999;Reynolds et al., 2004)。尤其是 Audretsch and Thurik (2001)主张从管理中心经济(managed economy)到创业中心经济(entrepreneurial economy)政府必须得采取创业政策。更加上,他们主张全面政策组合一定要转变。政策导向转变是为了创造出以知识基础经济 (knowledge based economy) 、服务分野发展 (service sector) 、新创中小企业中心(small firm-new firm)为特点的创业中心经济(entrepreneurial economy)。
1.2 政府介入的正当性
那么,政府在一定程度上牺牲现有产业政策,开展创业政策的理由是什么? 我们在什么地方可以找到创业政策的正当性? 关于这个问题OECD(2003)推出多样的说法。其外,Reynolds et al.(1999)主张,虽然宏观条件有利于创业活动,只是这个宏观条件不能够促进一定水平度以上的创业活动,因此需要政府的微观介入。 Audretsch and Beckmann(2007)从历史角度来主张创业政策的重要性。他们从历史经验看到在Solow经济下的资本投资(physical capital)促进政策和在Romer经济下的研发投资(knowledge capital)促进政策没得到在经济增长方面上的成功。所以,他们强调以经济增长跟现有政策的连接环节所创业政策的重要性。
一般来说,关于创业政策的正当性,我们可以先讨论市场失败。支持创业政策的学者们认为政府介入可以改善市场失败对创业活动和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因为信息不均衡(information asymmetry)、不完善的市场结构(uncompleted market structure)、在产品和服务供给方面上的规模不经济 (economy of scale in the supply of good and service)、房地产不足(shortage of premises)、事业需要的服务和培训不足(business development service and training)、结构性市场失败(systemic Market failure),中小规模新创企业可能会失去竞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介入会改善中小新创企业面临的困难状况。还有关于市场失败,Auerswald(2007)主张到目前为止学者们一般指出以不完全占有性为市场失败的主要原因,但是根据实际经验来看的话比不完全占有性更重要的市场失败原因是信息不均衡。然后他还主张为了改善信息不均衡问题政府得实行更细心的政策。
还有,关于创业政策的正当性,我们可以考虑创业活动带来的外部效用。虽然,对创业活动带来的外部效用还没有充分的实证研究结果(Parker,2005),而实际上是领先创业者的创业活动本身转移给另外的创新者宝贵的信息,更加上促进社会全面的创业活动。OECD(2003),Reynold( 1999)等详细说明创业活动带来的正面外部效用。
1.3 可能的政府介入渠道
我们通过上述片段探讨了对创业活动政府介入的正当性。关于这些创业政策的正当性和内涵问题 Audretsch and Thurik (2007)进一步推进探讨引用 Carree et al.,(2002)介绍均衡创业活动水平这个概念(entrepreneurship activity equilibrium, E*)。他们的意思就是各个国家或地区拥有经济固有的均衡创业活动水平,因此各个政府为了达到均衡创业活动水平必须得介入实行有关政策。 Carree et al.,(2002)在研究过程中利用的创业活动水平指标是均衡自己事业所有比率(business ownership rate)。他的研究表明,创业活动水平不太均衡的国家的增长率不高。 对关于这个均衡创业活动水平影响的因素,Audrtsch and Thurik(2007)综合 Verheul (2002), Wennekers et al.,(2002) 等的研究提示一个框架(framework)。与此同时,他们建立对创业活动水平有影响的因素以及政府可能会介入的渠道(channel)。
1.4 创业政策的内涵
通过整理上述文献,我们可以说 “创业政策”是在一个地区或国家为达成经济目标促进创业活动并保持均衡创业活动水平的有关政策。尤其是,Lundstrom and Stevenson(2005)认为, “创业政策”是为激励一国或地区经济主体的创业精神并提高其创业活动水平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它针对创业过程的前期、中期和后期各个阶段,着眼于创业者的创业动机、机会和技能,并以鼓励更多的人创建自己的企业作为首要目标。Hart(2003) 认为,“ 创业政策”可以从“创业”和“政策”两个角度来理解:对于“政策”,可以采用一个宽泛的政府政策的定义,而“创业”则可定义为开创或扩张新企业的过程。创业政策的目的就是为Schumpeter式的企业家从事创新与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创业政策的范畴涵盖从地方到中央甚至国家以外的多方位政府活动。Degadt (2004) 认为 “创业政策”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激励更多的人创建企业,提高初创企业的存活率;二是营造更好的创业环境,为新企业创造更好的成长机会等。实际实行可能的创业政策我们在下个章可以深入讨论。(李政、郑丰 2006)
看了“什么是创业政策”又看了:
6.创业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