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才好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才好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发起人认缴的资金总额,这个资金在公司成立后是不可抽回的,只可供公司使用,总股本指公司发行或后来增发的股票总数量,总资产指公司所有资产总和。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才好?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才好,欢迎大家阅读。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多少才好?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是3000万,其实注册资金是个小事情,只能把关系都走到,注册资金只不是走走过场,增资还不容易嘛。关键是管理部门要搞定,上市就没问题。实在不行还可以境外上市。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选择公司的形式
1、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4、个体工商户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5、个人独资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私营合伙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的基本要素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需一次缴足。 09年始,部分地区有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文件,但是对于此类申请人,申请对象有所限制,适用于注册资本低于10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上市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稳健的公司管治基础,以助其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奉行正当的业务手法。有关措施包括委任合资格的会计师监察企业财务装会计职能、指派一名执行董事出任监察主任、委任公司秘书、监察主任、获授权代表、两名独立董事及设立审核委员会。企业还须在上市后首两年内持续聘用同一名保荐人,协助公司及其董事履行其上市职责,并就有关事宜提供意见。 详细列出企业的业务发展历程、未来的业务计划及如何达致有关目标。
在主板上市所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
发行人及其业务必须为香港联交所认为适宜上市者。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的发行人(投资公司除外)一般不会被视为适宜上市。
新申请人必须在相若的管理层管理下,具备一般不少于三年的营业纪录。在该段期间,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少于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溢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新申请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1亿港元,其中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
为确保上市证券有一公开市场:
1. 任何类别的上市证券任何时候均须有25%为公众人士所持有。若发行人上市时的预计市值超逾40亿港元,公众人士所持有的比率可降低至10%。
2. 如为新类别的证券上市,每发行100万港元的证券一般须有不少于三名的股东,而股东数目最少为100名。
新申请人必须作出一切所需安排,使其证券符合香港结算订下的资格,在中央结算系统寄存、交收及结算。
以上只概述香港联交所对上市申请人的一些基本要求。对于基建工程公司、矿务公司、海外发行人及一些内地发行人申请上市,香港联交所另有特别或附加的上市要求。
创业板基本上市要求概述如下:
过往经营要求
证明具有至少二十四个月的营运业剚护录;
在不少于十二个月内,积极发展单一主营业务;
于营运业剚护录期间,其管理层及股份拥有权大致相同;
如依企业的附属公司负责经营有关主营业务,必须拥有该附属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及不少于百份之五十的控股权益;及编制涵盖紧接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完整的财政年度的会计师报告。
公司须于以下其中一个司法地区注册成立:香港、中国、百慕达及开曼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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