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
郑州市将通过几大工程的实施,力争到2018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多层次创业服务平台,郑州市20个创新创业综合体功能完善、高效运转。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郑州市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
创新创业政策一、技术成果转化工程
完善科技市场体系,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让科技人员在创新活动中得到合理回报,通过成果应用体现创新价值,在创业中实现成果转化创造财富。
加快建设面向创业的技术转移机构。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和发明专利,可按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每个单位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在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专利转移给企业实施转化的, 可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 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科技成果转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
创新创业政策二、科技金融助推工程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完善“两金一扶持”的政策环境,充分利用市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股权投资资金、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支持力度。围绕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制定有针对性扶持政策,提升金融对创业引导和创新升级的功能。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在市级财政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中,设立郑州市科技金融资助专项。对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按照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创新创业补助。
创新创业政策三、众创空间倍增工程
大力发展包括互联网创业平台、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创业综合体在内的梯级创新创业载体,构建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形成适合各类创新创业需求的生态圈。到2018年,实现创业空间规模达到1000万平方米,比2014年增加一倍。加强创业功能提升,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加快推进全市20个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发展和运营管理。打造围绕高校院所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支持高校院所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校园创业实验室等载体,满足大学生创业距离近、配套全、网速快的需求,服务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
鼓励异地建设创业服务机构。鼓励市园区、高校和企业在美国硅谷、以色列、北京中关村、深圳等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建立信息和市场资源共享渠道,吸纳技术和人才在郑州注册企业并进行异地孵化。
同时,将努力形成围绕园区发展的创新创业群落,加快发展开放式的创新型孵化器,推动产生领军企业创业派系,加大对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的支持,对利用老校区校舍等存量房产资源改建扩建孵化器的,每个孵化器最高补贴200万元。
创新创业政策四、创客育引工程
按照“依托产业集聚人才、创新体制成就人才、优化环境留住人才”的要求,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大学生(包括在校大学生和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来郑人员,下同)、科技人员、大企业员工、海归、连续创业者等多元化创业主体在郑州创新创业,加快集聚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形成人才与科技相互助益、创新与创业紧密结合、企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大力集聚高端创业人才,全面完成“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工作目标,打造中西部地区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标杆。
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允许驻郑高校院所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或进行有利于本职工作的兼职活动。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驻郑高校建立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允许将大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和自主创业等成效折算为学分,允许在校大学生保留学籍2年休学从事自主创业。
创新创业政策五、创新创业服务提升工程
推进公益服务与市场化服务有效结合的模式,不断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围绕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建立区域创业需求与创业服务资源有效对接工作平台,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之间的合作联动与资源开放共享。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组织创意、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创业要素和行业资源,为创业主体提供从创业项目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
做强政务服务“软环境”,各开发区、县(市、区)、创新创业综合体都要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
做大创业服务团队,鼓励对小微科技企业实行零房租孵化。
郑州市还将建设创业要素大市场,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创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切实降低创业门槛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