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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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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四川为鼓励退伍军人自主就业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下面学习啦小编就来带你了解四川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四川退伍军人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1、发放地方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由接收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

  2、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培训学校及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按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3、落实扶持自主就业优惠政策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按规定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和贴息扶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鼓励和倡导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四川退伍军人安置政策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管、民政牵头、部门配合、接收单位积极支持的要求,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要建立退役士兵安置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办、国资委、财政、教育、公安、宣传、工商、税务、卫生、林业、农业、国土资源、银行等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

  2、做好政策衔接

  准确把握政策界限,2011年11月1日之后入伍的士兵一律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本意见,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且在2011年11月1日之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根据本人自愿,可以选择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本意见,也可以选择执行入伍时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已经退役的城镇士兵、转业士官,以及施行前入伍、施行之后退役且本人自愿选择执行入伍时安置政策的城镇士兵、转业士官,仍然执行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政策,各地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

  3、完善奖惩机制

  各地要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奖惩机制,加强督查督办。由政府牵头,组织军安办、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新闻等部门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的,特别是对违反安置政策、借故拒绝接收安置任务或无故不按时、不按计划完成安置任务的,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所在单位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单位和精神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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