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深圳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对于那些初出校门怀揣创业梦想的年轻人来说,创业该怎么开始?深圳为他们准备了什么创业优惠政策?下面跟着学习啦小编一起来探讨深圳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深圳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
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订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深圳创业住房补贴政策
一、核定要求:
毕业学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包括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籍),以及须为深圳户籍的下列人员:
1、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2、登记失业人员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随军家属5、残疾人
符合以上任一要求的人员,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毕业学年除外),可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证明材料:除身份证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技工学校毕业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毕业学年我市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学生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转业军人、随军家属需提供市军转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随军家属介绍信开具的当年度有效。非当年度开具的,需补充提供随军部队出具的证明);复员退役军人需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残疾人需提供市残联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身份证明资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申请条件:1、已经通过自主创业身份核实,且未享受过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2、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3、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4、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满6个月);5、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是初创企业出资人;6、除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注:所有补贴须满足以下要求: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4、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是初创企业出资人;(五)除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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