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自主创业政策的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深圳自主创业政策的常见问题解答
为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深圳市去年出台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解答关于深圳自主创业政策的常见问题。
关于深圳自主创业政策的常见问题解答
问:自主创业人员如何进行身份核实?
答:拟申请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提出补贴申请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完成注册立户后,自主创业人员可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网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合伙创办企业的,符合补贴对象及条件的全部合伙人都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并提供合伙协议。
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验证证明;毕业学年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其他各类人群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问: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深圳市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下载);个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下载);第三方信用反担保材料;同意银行信用查询承诺书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项目属于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限制行业的,则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自主创业人员完成其初创企业注册立户及身份核实后,可就近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目前,经办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50家受理网点名单已正式发布。
问:各项补贴如何申请,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申请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需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此外,申请创业场租补贴的还需提交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还需提交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合伙创办企业的,以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
不同的补贴,申请时间也不同,具体为申请初创企业补贴的,应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申请;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应为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申请;申请场租补贴的,应为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申请。
问: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如何发放?
答: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深圳自主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创业贷款提升至20万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并已按期偿还本息的,可申请贷款展期。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孵化基地外可享受场租补贴
据了解,在2015年之前,不在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的初创企业不可享受场租补贴,而2015年10月1日实施的创业政策,则改变了这一局面。
新政规定,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初创企业补贴力度加大
据悉,按照此前的政策,初创企业补贴以每户企业为计算单位。新政则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初创企业的补贴将以创业人员为计算单位。
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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