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就业创业政策内容
青岛就业创业政策内容
为解决就业难的问题青岛出台了什么就业创业政策提高就业创业率?下面学习啦小编和你一起了解青岛就业创业政策内容。
青岛就业创业政策内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1、青岛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用人单位应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对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欠发)的月份,当月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3、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属于企业性质的,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计算。如果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200元。
3、补贴期限。对同一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被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其中,对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为1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至2015年底。
(三)资金申领拨付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季度申报,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申报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应向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
⑵《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⑶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月份的工资支付凭证(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⑴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⑵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次申请补贴的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青岛就业创业政策内容: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申领范围和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符合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创造岗位新招用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者,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1.创业者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登记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创造岗位新招用青岛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青岛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3.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须满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根据申领补贴时新招用人员的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工商注册地所在街中心提出申请,申领补贴人员应提报以下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和《企业招用人员花名册》;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变更的还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招用本市城乡失业人员的需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派遣期内大学生需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用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需毕业证、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招用人员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7、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单位公章、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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