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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全民创业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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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全民创业政策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激活各类要素,鼓励创办兴办实业,加快建设创业盐城,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盐城市有什么创业政策支持。下面学习啦小编要介绍的是盐城市全民创业政策内容。

  盐城市全民创业政策: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弘扬创业精神,厚实创业土壤,培育创业主体,拓宽创业领域,建设创业载体,加大创业扶持,优化创业环境,壮大实体经济,带动群众致富,促进城乡繁荣,建设创业盐城,为全面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盐城市全民创业政策:基本原则

  (二)“非禁即入”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各个行业和领域,拆除一切可以拆除的门槛,努力打造全省创业门槛最低的城市;政府推动原则。各级政府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政策支持,简化审批流程,搭建创业平台,聚焦政策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创业者按照市场导向实施创业项目,推动民营经济繁荣发展,实现各行各业百业兴旺;创业富民原则。支持城乡居民广辟创业门路,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通过创业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倍增,实现全市人民共同富裕;全民参与原则。鼓励引导科技人才、回乡人员、青年、妇女、农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带头创业。

  盐城市全民创业政策:目标任务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创业总量,提升创业质量,通过3年努力,全市新发展个体工商户20万户,新发展私营企业5万户,新增一般纳税人企业5000户,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00户,新培育开票销售亿元以上工业企业150户。

  盐城市全民创业政策:放宽市场准入

  (四)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工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均实行零收费制。允许用林权、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注册资金零首付。

  (五)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允许未取得产权证的企业以规划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作为企业住所权属证明。产权性质不明的房屋经房管部门同意,可以作为住所登记。农民持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以家庭闲置用房申请从事“农家乐”等经营活动。支持发展“社区一照”、“楼宇一照”、“校园一照”,设立商贸流通、家庭服务等不需要前置审批经营项目的企业。允许一个地址登记为多家公司住所。

  (六)拓宽市场准入领域。支持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先行先试。除特殊行业外,消防、环保事项的审批不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许可。

  (七)创新工商登记方式。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远程审批、企业登记网上受理、网上核准、企业网上年检,简化、优化企业网上办事流程,实行“快速受理、优质服务、限时办结”机制。

  盐城市全民创业政策:培育创业主体

  (八)鼓励科技人才创业。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职称和工资;申请提前退休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本人自愿、组织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允许和鼓励在盐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不少于9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大力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盐创业,对带项目、带资金来市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确认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且其研发成果进入产业化阶段,由市、区财政分成比例资助每个项目1000-2000万元。设立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盐创母基金)和政府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支持科技创业。

  (九)鼓励回乡人员创业。构建盐城籍在外人员信息网络平台,将在外留学、经商、就业、务工等人员情况进行梳理登记,定期发布创业指导目录、创业市场动态、创业服务指南等公共信息;引导和鼓励外地盐城籍创业人士组建区域性商会、流动党支部等组织,加强信息交流,吸引盐城籍在外人员回乡领办、参与创办各类企业,吸收本地用工,回报家乡;鼓励回乡人员柔性流动,建立回乡人员创业全程服务体系,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十)鼓励大学生创业。对入驻市区省级、国家级园区两年以上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市创业专项资金进行无偿资助,标准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对毕业后5年内来盐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每年2000-50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经审核有明确创业意向、毕业后5年内来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前实训补贴,每人每月400元;对本市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入驻省级以上(含省级)创业园区的毕业后5年内来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发放额度为20万元,创办智力型、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

  (十一)鼓励农民创业。各县(市、区)要建立创业辅导基地和创业培训中心,开展分领域、分专业的各类培训,培育新型农民。要把创业培训与创业项目、工商注册、融资贷款、后续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实行“项目选择、培训指导、贷款扶持、跟踪服务”一条龙服务,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增强农民创业就业能力。发挥镇、村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鼓励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以及高效规模种养项目,坚定不移走创业富民道路。大力培育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活跃农村市场,加大农民外出务工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支持强村富民,繁荣村级经济,培育发展农民增收致富载体。

  (十二)鼓励青年创业。成立市青年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年龄在35周岁以内青年,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在盐创业青年提供信息公布、政策咨询、资本对接、项目推广等服务;成立市青年创业学院,加强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为创业青年提供系统性、专业性培训,每年分别给予一定的运营经费补贴。建立青年创业项目库,举办青年创业项目推介会,对入驻市区省级、国家级园区的青年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为5万元和10万元。

  (十三)鼓励巾帼创业。成立巾帼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巾帼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对接、融资担保、创业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工作,引导女大学生、女农民工、女农村能人以及失地、失业、下岗等各类妇女群体创业,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营经费补贴。鼓励妇女发展现代农业、来料加工、家政服务等项目,对入驻市区省级、国家级园区、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女性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标准为5万元和10万元。

  (十四)鼓励退役军人创业。组织对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4类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增发一次性创业补助金。鼓励军转干部选择自主创业,建立军转干部自主创业信息平台,组织军转干部创业前技能培训,帮助军转干部创办企业快速办理各种手续。

  (十五)鼓励下岗职工创业。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下岗失业人员初次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入驻省级以上(含省级)创业园区创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发放额度为20万元,创办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

  盐城市全民创业政策:打造创业载体

  (十六)提升创业园区建设水平。各县(市、区)要在优化空间布局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一批创业园区,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创业平台。各类创业园区要按照“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环境生态、用地集约、服务集成”的要求,制定高标准的建设规划,完善配套功能,做优发展环境,做强产业特色。对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一律进标准厂房,不再单独供地。支持各类创业园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2013年至2015年,新建标准厂房5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多层厂房不少于400万平方米,新增入园企业1000户以上,标准厂房企业入驻率达90%以上。强化政策扶持,市本级从2014年起每年设立工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后根据需要逐年递增,重点用于对各类创业园区建设的考核奖励。完善标准厂房的配套设施建设,增强各项服务功能,企业可根据功能选择厂房,实现拎包入驻。

  (十七)加快特色街区建设步伐。统筹规划大市区特色创业街,集中打造金融城、现代物流中心、汽车文化名城、农副产品市场、小商品集散地等大型创业载体。着力打造餐饮、休闲、文化等特色街区,纳入统一服务范畴,对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免。规划建设特色小吃、小商品夜市等创业阵地,引导初创人员集中入驻,对夜市经营者纳入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范畴,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免收各类管理费用。

  盐城市全民创业政策:强化政策支持

  (十八)加大创业扶持。市本级从2013年起筹集1000万元,设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以后根据需要逐年递增。此项资金按照盐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主要用于各类创业主体创业专项资助、初次创业补贴、创业项目征集扶持、创业载体建设、创业场所租金水电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载体建设奖励、创业型城市创建等。

  (十九)加大税收扶持。自 2014年1月1日起,市区新设立的工业企业,兴办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其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三项入库税收的地方留成财力,按第一年100% 、第二年和第三年 50% 由同级财政补助给企业,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企业获得的各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全面落实国家鼓励自主创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十)加大金融扶持。组织开展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升级扩面主题活动,以“小微企业融资直通车”、“中小企业金融超市”等形式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督促金融机构建立有专项规模、专类产品、专业团队、专门流程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的同期、增幅不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幅。推进现有担保公司通过增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对注册资本1.5亿元以上,并且担保贷款放大倍数5倍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考核每家奖励20万元。

  (二十一)减轻创业负担。指导企业合理利用分时电价、优惠电价、最大需求量、功率因素等政策,减少不必要的电费支出。免收企业土地证书工本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不含挖掘修复费);减半收取企业新建厂房测绘费;降低白蚁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安定保用户报警系统服务费。实行创业保护,企业过失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盐城市全民创业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十二)加快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逐步由产品扩能为主,向全面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转变。对年度设备投入200-500万元(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加速企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统计口径的民营工业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

  (二十三)强化自主创新。加快建立企业主导技术创新体制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积极支持企业申报产业科技项目,项目资金向民营企业倾斜。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定期组织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流、设立研发基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企业技术水平。鼓励各类研发资源、科研仪器、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向民营企业开放。支持企业争创各类品牌,对新获得各类品牌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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