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有哪些
创业贷款是国家给创业者提供的创业优惠措施,为大家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下面跟着学习啦小编一起来看看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新政策
1、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不再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
2、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
其中,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创业补贴政策
(一)可享受创业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以下三类人员在蓉创业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一是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办创业实体的;二是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办创业实体的。三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
(二)创业补贴的项目有哪些?
答: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创业补贴包括: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要求的,按原规定执行。
附:成人社发〔2013〕181号文件中规定,毕业5年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成功创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有连续3个月的纳税记录,本人首次申报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3.一次性创业补贴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
(四)创业补贴能否重复享受?
答:每名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终身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即: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孵化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补贴。对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孵化创业项目时,须一次性申请完成。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指南
一、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中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中小微企业也可不需要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业务。
二、贷款对象
1、个人创业者,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网络商户;
(8)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以上人员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
3、中小微企业。是指省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
3、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
四、贷款期限
1、对个人创业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按期偿还贷款后,仍需扶持的可继续申请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2、对企业单笔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
五、贷款利率
1、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其利率在贷款合同签订日基础利率上上浮不得超过2个百分点。
2、企业贷款具体利率水平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六、贴息优惠政策
1、个人贷款贴息政策
对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市县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对5年内(含5年)二次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和省级财政不再给予贴息扶持,由各地自行确定是否给予贴息。
2、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对不需要担保基金担保的企业享受以下贴息政策: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中型企业及贷款额度超出200万元的部分,中央不再给予贴息扶持,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对市县确定给予贴息扶持的,省财政可在当地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贴息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相同比例的贴息,但原则上省和市县财政贴息比例合计不超过50%。
各地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企业,中央和省级财政不再给予贴息扶持,由各地自行研究确定。
七、贷款申请人应符合的条件
1、有具体经营项目;
2、银行信用记录良好,同时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信用记录;
3、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个人创业者及其家庭成员以户(夫妻双方)为单位除助学、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八、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用于创业项目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九、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
1.自然人反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
2.抵押反担保。按有关规定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设备、车辆、使用权、经营权(包括林权、试点地区的土地经营权)、房产(包括人民法院可查封的证照不全的房产)等;
3.质押反担保。自然人或企业拥有的银行存单、股权、债权、国库券等;
4.第三方机构反担保。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典当行、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等提供反担保;
5.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十、贷款材料
1、贷款申请人为个人创业者的需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
(4)合伙创业的还需提供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需提供与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贷款申请人为企业且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担保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2)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3)近期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相关财务资料;
(4)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等;
(5)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信用记录(暂不能出具信用记录的,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企业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
(6)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及相关材料;
(7)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对不需要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企业申请贴息扶持的,需填写《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
(2)企业简介与企业章程;
(3)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或《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等;
(4)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信用记录(暂不能出具信用记录的,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企业工资表、工资发放凭证);
(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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