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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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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

  如今,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选择创业,在青岛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什么扶持政策呢?下面跟着学习啦小编一起来看看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企业所得税

  对各高校在创业中心、孵化基地设立科技研发创业园的,还可给予一定优惠。

  对创业成绩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入驻企业在办理市人才市场主办的工作学习网会员业务时可享受95折优惠,入驻企业内部员工参加远程专科本科学历教育可享受300元学费优惠。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享受市北区制定的有关扶持政策

  (一)市北区籍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创业中心、孵化基地创办企业,并且本人已投缴社会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二)吸纳市北区籍毕业5年内大学生就业,与其签订2年以上合同且投缴社会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从市北区外迁入和新注册企业纳税中区财政实得部分分别按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比例返还创业中心、孵化基地,由创业中心、孵化基地按照入驻企业考核情况进行奖励。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享受青岛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

  享受房租补贴。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留学回国人员、高端人才创办的企业第一年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其它企业第一年享受8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20万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放宽注册条件,申请试营业,并可在三年内减免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市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在2009年1月1日后初次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

  本市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一年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入驻企业享受青岛市见习基地有关政策,具体规定按《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入驻企业的员工可优惠参加创业中心、孵化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给予免费。

  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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