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新创业是什么法规
鼓励创新创业是什么法规
政府现在有什么关于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出台?创新创业的政策具体是指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鼓励创新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国务院:出台五条政策,鼓励创新创业
政策一
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的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
解读:这将给小微企业带来“真金白银”般的实惠。由于小微企业往往创业资本少,风险承受能力低,税费方面的优惠将给“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来动力。
近日,财政部联合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宣布,将合力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从过去补助项目转向补助城市,聚集五部门政策和资金为“双创”加油助力。
政策二
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发挥国家创投引导资金的种子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外资等开展创投业务。
解读:这是以创新的模式支持创新。比如股权众筹、种子基金等都是随着形势发展需要提出的新概念、新方式,体现了与时俱进。鼓励国有资本和外资开展创投业务,可以扩大资金来源和融资范围。
政策三
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
解读:这是一举两得之策。取消对人才发展的限制既能解决人才就业问题,又让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补充。
政策四
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
解读:这为创业创新提供了便利条件。盘活闲置厂房、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了低成本办公场所。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创业难”问题。
政策五
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双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和政府采购等方式,为创业创新加油添力。
解读:日前召开的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着力破除审批“当关”、公章“旅行”、公文“长征”等现象。再砍掉一批行政审批和核准项目、一批审批中介事项等,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很多已经下放的审批事项,还存在进一步跟进落实的问题。要通过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等改革措施,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才能让创业门槛更低、创新天地更广。
深圳市鼓励创业孵化政策
《深圳市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政策
1)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允许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休学创业和毕业后自主创业,创业场租补贴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 20%—50%,优秀项目可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助。提高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实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给予最高 2500 元,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2)促进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岗位流动。
鼓励和支持我市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小微企业和对口帮扶的汕尾、河源及西藏、新疆等地创新创业、提供专业服务,提高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偏远地区倾斜。 市财政每年安排 5000 万元专项资金,对在偏远地区基层艰苦岗位工作的人才予以资助支持。
《深圳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政策
1)优先保障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大产业项目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用地需求。
建立以合理成本提供产业用地、同时限制土地次受让人的供应新模式。
2)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政策。
每年在全市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孵化器建设。 以新增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孵化器的, 按新型产业用地或工业用地性质供地。工业用地建设的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下,可以按栋、按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
3)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众创空间。
支持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实现与创新型中小微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各类创客群体有机结合、形成规模。
《深圳市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政策
1)加大简政放权改革力度
重点清理创新创业、生产经营、社会事业准入、高技术服务、年检年审等领域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减少商事制度改革的后置审批事项,放宽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全面完成市直部门行政职权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坚决取消,对于依法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政务信息共享,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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