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创业有哪些补助政策
成都创业有哪些补助政策
成都创业的补贴政策是什么内容呢?成都创业补助政策是哪些要关注的?小编为你带来了“成都创业补贴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成都市创业补贴政策问答
(一)可享受创业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以下三类人员在蓉创业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一是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办创业实体的;二是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办创业实体的。三是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
(二)创业补贴的项目有哪些?
答: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创业补贴包括: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要求的,按原规定执行。
附:毕业5年内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成功创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有连续3个月的纳税记录,本人首次申报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即同一创业人或团队最多可申报10个项目)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3.一次性创业补贴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
(四)创业补贴能否重复享受?
答:每名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终身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即: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孵化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补贴。对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孵化创业项目时,须一次性申请完成。
(五)如果要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申请人的身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属于在在校大学生的,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①省内高校的在校大学生。②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党校、自修大学、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校不能享受;③全日制学历。非全日制学生不能享受。
2.属于高校毕业生的,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①普通高等学校(不限制地域);②全日制(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③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发证日期起计算),结业、肄业的不能享受;④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前处于失业状态(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六)申请孵化项目补贴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才可申请孵化项目补贴:
1.必须要进入经认可的孵化基地内进行项目孵化。经认可的孵化基地目前有两类:一是在蓉高校建立的各种形式的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业平台;二是成都市的市级及以上大学创业孵化基地或经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2.领办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是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高校教师领办的不可享受;
3.项目状态为正在孵化。孵化创业项目包括2014年1月1日前开始、目前仍在孵化的项目。已结束孵化的创业项目,不按孵化创业项目补贴申请,可按规定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七)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开办创业实体的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1.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开办创业实体的注册登记时间:进行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以发证时间为准;受聘为农业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以发证时间和受聘时间为准;开办“网店”的,以在电子商务平台设立登记的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应为2014年1月1日后,不溯及以往。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不受2014年1月1日后时间限制,按原规定执行。
(八)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开办“网店”,申请补贴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答:开办“网店”申请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网站均可查询,包括B2B电子商务平台、B2C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2.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
3.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
4.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
5.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九)农业职业经理人申请补贴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答:农业职业经理人应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十)创业补贴由谁来申请,提出申请的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答:1.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实体补贴;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创业主体的,由领办人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创业主体为企业的,由法人代表申请。
3.由于省教育厅等部门需要在5月份进行集中审核,因此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的3月31日前提出申请,便于在校大学生在离校前领到创业补贴。
成都市高校创新创业创业补贴最新政策
一、调整高校平台内创业补贴工作流程
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创业补贴仍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0号)规定的程序办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蓉高校(含校区在蓉的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大学生创业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高校创新创业平台所在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其中,高校负责受理平台内创业补贴申请和初审;市校所在区(市)县就业局负责审核和公示;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复审。
同一高校由多个校区、创新创业平台且分布在不同区(市)县的,按属地原则由各校区、创新创业平台所在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负责办理。
二、高校平台内创业补贴申报程序
(一)补贴对象。
1.2014年1月1日后,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本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
3.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4.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补贴标准。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3.每名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孵化项目或者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以项目、实体的主要负责人为申请对象,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一项目、实体补贴。对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孵化创业项目时,须一次性申请完成。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
(1)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本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创业项目的,由团队负责人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登记创业主体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实体补贴;采用合伙制等方式登记的创业主体,由领办人申请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3)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2.受理机构。
在蓉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
3.申请材料。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项目应提供:本人(项目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高校对学生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团队创业的还应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含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号码)。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站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4.审查和资金拨付。
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参与,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初审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校区)将申请材料、评审意见、公示情况等材料报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审核,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复审。由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发放至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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