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生最新的创业政策
大连大学生最新的创业政策
大连的大学生现在做创业要多多关注创业优惠政策,现如今大连大学生创业的最新政策有哪些内容?小编为你带来了“大连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大连大学生创业政策
近几年,大学生创业主题经常见于报端。其中,一些心中充满激情、身怀专业技术的大学生创业者们脱颖而出,活跃在不同的行业领域,成为一道活力十足的亮丽风景。他们的成功也给了更多的有志于创业的大学生以希望和发展方向。
但是,与有些国家高达20%的大学毕业生创业率相比,当前我国大学毕业生不足1%的创业率,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为此,我市积极扩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为有志创业的大学生降低创业的门槛和成本。
另一项统计表明,创业企业失败率高达70%以上,而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只有2%~3%,远低于一般企业。政府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打破有关政策的制约,大连市人事局等13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中,包括了11项针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有力措施,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
三百余大学生持《自主创业证》
大连海事大学自动化专业2005年毕业生胡彦祺,通过“激情创业黑石礁”的扶持走上了自主创业之路,创办了大连遨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和新媒体行业,现有正式员工18人,兼职员工50人。他不仅为企业提供网站建设及信息化服务,同时还运营着“杂志之家”全国性电子杂志下载门户网站,全国性品牌网站——“我的大学”网并致力于将其建设成国内第一所网上虚拟大学。他用实际行动实现了自己的创业梦想,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创业之路。像胡彦祺这样通过政策扶持实现自我创业的还有很多。
为认真落实国家提出的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2007年以来,大连市将鼓励毕业生开展自主创业,从而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效应。市财政设立了1000万元创业资金,加大创业培训指导力度,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的小额贷款、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和奖励性补贴等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创业提供良好的融资条件。现已为358名有创业愿望的毕业生发放了《自主创业证》,其中,绝大多数的毕业生通过扶持走上了自主创业之路。政府还创建了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培育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中小型企业,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
建立市级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大连市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沙河口区兴工街道在辖区已建立了两处大学生见习基地,同时今年还要在原有创业孵化基地基础上再扩建20间。而近日,高校毕业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解放广场的人才大厦即将改为大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目前正在试运行。据悉,已有22个首批申请入驻该基地的项目通过了专家评审,并将于近期正式入驻。据大连市高校毕业生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将有50个项目入驻孵化基地,其中首批入驻的22个项目涉及了广告传媒、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策划、服装设计、青少年教育咨询等多个领域,每个项目平均至少能解决10个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按照《大连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是有志以自主创业形式就业的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以及符合落户大连市条件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后,自主创办企业并符合进驻孵化基地条件的,均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成功的,孵化基地将为其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和孵化企业基本办公条件,并将协助办理成立公司事宜和申请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还将为创业带头人及孵化企业聘用人员提供档案和户口保管,接转党组织关系、转正定级、办理保险等相关服务,同时提供管理咨询、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战略设计、市场策划、国际行销等咨询服务,帮助为入驻企业进行行业研究、项目投资分析等。按规定,孵化企业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满两年的离开孵化基地独立经营。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重点项目,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延长最多不超过一年的孵化时间。延长期间孵化基地将收取一定的租金和服务费。
辽宁省最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工商优惠政策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在《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以及毕业3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包括:1.卫生部门收取的中医西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印章防伪网络登记费;3.旅游部门收取的导游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4.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占道费;5.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城市私房占地费、城市临时占地费;6.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税费优惠政策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企业,将其营业税按月纳税的起征点由月营业额2000元提高至5000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要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残疾人、低保人员、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每人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每人最高为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大学生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1.税收政策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7.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8.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9.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0.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1.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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