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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创业最新的补贴政策

时间: 晓敏706 分享

2017年创业最新的补贴政策

  创业也是有补贴政策的,想必也有不少的朋友在关注着创业补贴政策的消息吧!小编为你带来了“创业补贴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问答

  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9号)等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将原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统一调整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和创业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一次性发放。

  2.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在毕节市内高校就读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本省户籍:①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③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④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⑤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

  省外户籍: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

  3.如何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直接向所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含开户行和账户号码)。各高校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同级教育部门,经同级教育部门复审合格后,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核准。上报材料包括学校申请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报告(其中包括有无公示的情况)、《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以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应的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人社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进行核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由各高校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以银行代发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发放至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账户。

  上海创业补贴政策

  一:开办手续费补贴本市户籍市民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且创业者本人和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的,给予创业组织每户一次性2000元的开办手续费补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每1人创业带动6名及以上本市户籍劳动者,下同),享受同等补贴。由毕业5年内的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开展经营且创业者本人和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的,给予创业组织每户一次性5000元的开办手续费补贴。由35周岁以下本区户籍青年返乡从事涉农领域创业,正常经营并带动本市户籍6人以上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满六个月的,给予创业组织每户30000元的补贴。

  二:创业贷款担保对确有资金困难的本市户籍市民创业者提供创业贷款担保,20万以下的贷款免担保,每笔贷款担保的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创业贷款贴息对申请上海市开业贷款和新区市民创业贷款,且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代偿后还清本息的创业组织,按其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的人数及其稳定就业情况,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享受同等补贴。

  四:创业房租补贴由本市户籍市民创业者新创办的创业组织,租赁符合条件的经营场地,开展合法经营,按其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的人数及其稳定就业情况,给予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享受同等补贴。由毕业5年内的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创办的创业组织,在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基地或其他经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场所开展创业的,按其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的人数及稳定就业情况,给予每天每平方2.5元的房租补贴,享受补贴的面积人均最高10平方米,总计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

  五:社会保险补贴由市民创业者新创办的创业组织(更名、更换法定代表人企业除外),经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并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按其吸纳本区户籍劳动力人数,在初创期内给予以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企业承担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单个组织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个从业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在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基地或其他经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场所开展创业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创业者创办的创业组织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享受同等补贴。

  六:服务创业组织一次性补贴经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器等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创业组织提供创业服务,每服务新增一家创业组织,创业组织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给予服务平台一次性补贴。区级服务平台给予每家3000元补贴、市级服务平台给予每家4000元补贴、国家级服务平台给予每家5000元补贴。

  七:创业带头组织一次性补贴在本区范围内开展创业带头组织评选,对经评选获得浦东新区市民创业带头人称号的创业组织,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对获得上海市市级以上先进称号的创业组织,给予一次性10000元补贴。

  八:创业培训补贴本区户籍的意向创业者参加创业辅导培训项目,鉴定合格后可按规定的标准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结业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再给予50%的培训费补贴;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培训机构可按实际创业人数享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创业组织注册地在本区的创业者参加创业提升项目培训,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的标准给予50%培训费补贴。

  广州创业补贴政策

  一、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广州市内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港澳台学生。非毕业学年内的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除外)。

  (二)补贴标准: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IYB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SIYB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800元。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三、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 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3. 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二)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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