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创业优惠政策最新消息(2)
苏州创业优惠政策最新消息
三、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3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根据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按其实际缴费的2/3予以补贴。
四、实行工商注册优惠。对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允许大学生自主创业公司以股权出质融资。放宽经营场所等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大学生创业人员从事非扰民项目的,可以住所(经利害关系人同意)、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依法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营业执照期限限制。
五、享受税收减免优惠。大学生创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3新疆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及时足额拨付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切实强化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2014年初,自治区财政已拨付全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18.7亿元,落实好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的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和见习补贴等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场地和租金补贴、税收减免、低保家庭大学生及残疾人大学生求职补贴等。
二、是加大支持职业培训力度,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自2011年启动以来,全区各级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6.66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2.49亿元,有力支持了全区2.3万名学员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其中少数民族学员占84.6%,女性学员占63.3%。
三、是加强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两后生”参加企业或培训单位开展的订单、定岗、定向培训的资金补贴。
4江西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免费保管个人档案,离校未就业、到小微企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可由当地省、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三、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四、减免税收,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高校毕业生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小额担保贷款,可按规定享受相应财政贴息政策。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在江西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补贴。
七、社保补贴,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八、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和培训时间等内容在1000元/人至1600元/人范围内确定。
九、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三年内按季支付每月不超过实际费用的50%的补贴。
十、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5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训练采用高度创新的参与性互动培训方法,学员在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的创业计划书的同时演绎自己的创业计划。
二、参加创业培训后的高校毕业生可凭创业培训合格证、自办实体营业执照、贷款申请书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市级贷款额度为5万-10万元,区级贷款额度为3万-5万元,贷款期限两年。
三、高校毕业生凭创业培训合格证、自办实体营业执照、企业社保登记证可申请享受苏州市区创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36个月,目前按个体工商户标准缴纳社保的补贴462元/月、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保的补贴594元/月。
四、对无单位就业经历,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并进行初次创业的苏州籍高校毕业生,按单位参保缴纳社会保险且正常申报纳税的,可给予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贴。
6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办企业最高可贷200万元,《政策意见》决定,市本级和区县财政,每年拿出4000万元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奖励资金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合乎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最高可获得20万元无偿资助。申请财政贷款贴息的,可获得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总额度最多10万元的年贴息。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申请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并具备一定自有资金和相应条件的,可按其吸纳人员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对大学生自主创办的新兴项目,根据企业规模可给予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成功典型或者获得上级资助资金的,长沙市还有额外奖励。
二、当上老板就能在长沙落户,凡大学生在长沙自主创业的,凭“三证一簿”(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簿)和工商登记证明,即可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创业遇到严重挫折的大学生,可在长沙市享受到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
三、可享3年税费减免,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同级财政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所得部分,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评定为成长性好的项目,可继续享受二年政策优惠。此外,长沙市还规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中心要建立大学生档案免费托管制度。大学生自主创业三年内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由纳税地知识产权部门对申请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四、用房用地政府出面解,决凡经审核后可认定为大学生创业基地的,每年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资金补贴。对大学生创业基地,工程报建费按照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用地标准执行,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房产部门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在长沙市大学生创业基地,大学生企业经营用房实行第一年按每月900元、第二年按每月700元、第三年按每月500元减免经营用房租金。在长沙没有家庭住所的大学生,可由创业基地提供三年免费创业公寓或宿舍,也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大学生在创业基地以外租房办企业的,也能享受一定资金补贴。
五、参加老板培训政府也掏钱,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对大学生开展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等免费创业培训,确保每个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参加一次以上创业培训,大学生到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完成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每人补贴100元,完成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每人补贴500元。实现自主创业的,凭相关证照再给予每人800元补贴。
7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四放宽 放宽创业领域、登记条件、出资额限制和经营场所限制。
二、两减免 减税方面: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费方面: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一培训 各级人社部门和所在地高校实行政校联合,建立大学生创业工作指导站,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包括创业知识、沙盘模拟、公司仿真及实际操作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提高创业能力。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最高不超过人均1000元的培训补贴。
四、一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
8安徽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工商管理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持《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的,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者实行试办期制。其中从事商贸经营者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者试办期两年。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
二、税收政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持《毕业证》、《自主创业证》可享受财税有关文件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从事个体营销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通讯业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独立核算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卫生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对到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贷款担保政策,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贷款的担保金额一般在2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利息由贷款人承担,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利率。 对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审核确定。四、人事管理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期间档案、人事关系及职工职称、档案工资等各种人事服务业务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统一管理,可享受国有单位就业毕业生的同等待遇。领取《自主创业证》之日起,免收一年人事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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