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就业创业政策
今年最新的就业创业政策有哪些呢?现如今最新出台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是指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就业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就业创业政策小贴士:什么是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和条件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学年普通高等学校、本市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失业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统称“有创业意愿人员”),参加本市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
取得创业培训(G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400元;取得创业培训(SYB)或创业培训(I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个创业培训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申请时间和程序
创业培训机构在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人员来源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校学生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一、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泸州市辖区内创业的人员(不受户籍人员身份限制)。
(二)申报条件
新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成功满1年不满3年,吸纳安置劳动者并提供有效证明。
(三)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
按每吸纳1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
(四)申报材料
自主创业人员向本人创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机构(未设立劳动保障机构的直接向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填写《泸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创办经济实体的有效证明;
3.招用人员工资表或报酬的支付证明;
4.本人银行账户;
5.其他有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劳动保障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实地初审,公示7天后符合条件的在《泸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确认盖章后上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
2.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实地复核,符合条件的在《泸州市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及盖章后上报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企业属市级及以上企业上报市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3.区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进行评审;
4.区县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评审意见初审后报同级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同级财政局,同级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划拨资金。
二、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身有残疾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毕业生本人每人800元。
(三)申报材料
1.属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证》、家庭户籍本及复印件;属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家庭户籍本、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及复印件;属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家庭户籍本、城乡低保家庭认定证明及复印件;属残疾人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证及复印件;属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材料;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个人银行账号。
(四)办理程序
1.申请者向其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提交申请材料,高校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七天;
2.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的预算管理级次,由高校向其所属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报送《 城乡低保家庭、身有残疾和享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 城乡低保家庭、身有残疾和享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市教育部门复审后,送市人社局核准;
4.同级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划拨资金。
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提问
1.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关于做好2013-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3〕37号)等文件规定:
(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2)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2.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3. 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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