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贵州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贵州农民工返乡做创业现在有哪些游惠政策呢?返乡做创业是现在很受到关注的事情了,小编为你带来了“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看完你就明白了!
贵州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
9月7日,“长征路上奔小康”大型主题活动采访团走进贵州瓮安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感受新时期革命老区创业就业的新气象。
瓮安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位于瓮安经济开发区内,2011年开建,被国家发改委列为“西部地区促进农民创业试点工程 ”,是瓮安在外创业和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平台。园区规划面积570余亩,计划总投资5.19亿元。该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年产值可达10亿元以上,就业人数在1万以上。
44岁的宝坚鞋业公司总经理黄贤松说,他1999年外出务工,一直在外发展。得益于县里的创业扶持政策,2013年他回乡创业,入住创业园,自己投入设备,政府提供厂房,免收5年租金,公司现有员工100多人,均为当地群众,每月平均工资3000多元。
近年来,瓮安县委、县政府以“租金优惠、贷款贴息、奖补扶持、员工培训”等优惠政策吸引了大批返乡创业人士。目前,创业园一期四栋标准化厂房已经建成投入使用,入驻企业27户。园区生产产品有童车、纸箱、服装、家具、五金等产品500多种。其中运动鞋、玩具系列产品出口东南亚地区和韩国。目前园区解决就业人数已有1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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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7岁的何俊是瓮安县玉山镇小开洲村村民,他在外打工10年,2013年到宝坚鞋业公司上班,因为是熟练工,目前每月能拿到4000元左右工资。“这两年村里在外打工的人很多都回来工作了。我孩子今年读高三,在家乡就业可以照顾家庭。”何俊说。
据介绍,“十三五”期间瓮安将减少农村贫困人口3.97万人,其中今年将减少农村贫困人口2.67万人,实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7400元以上。瓮安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刘知祥说,瓮安将通过实施产业扶贫、加强就业创业等方式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确保2020年实现与全国同步小康的目标。
贵州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人数逐年增加
多项政策支持回乡创业
据介绍,近几年来,我省每年有数十万农民工选择回乡发展、本土创业、就地就业,并且人数呈逐年递增的趋势。以2015年为例,返乡创业就业的农民工就有81万人,比2014年增长30.65%。大量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成为推动我省跨越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的重要力量。
为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利用贵州电子商务云平台、淘宝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知名第三方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对接,开设店铺,推动“贵货出山”;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全要素、全覆盖的新型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到2017年底,推进10000个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站、1000个农村电子商务孵化园、100个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建设,这就是“万千百工程”。
另外,对正在创业和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工提供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对想掌握一技之长的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对新生代的农民工开展技工培训;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农民工,可免试就读我省中职学校,注册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对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补助。
农民工返乡人数逐年递增
在我省农村劳动力方面,转移就业有三个显著变化。
第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明显增加,农民市民化进程不断加快。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农村劳动力在外就业864.02万人,同比增长1.78%。其中,跨省外出务工609.38万人,同比下降0.16%,省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254.64万人,同比增长6.74%。
第二,农村劳动力赴外省就业人数增长放缓,在省内就业人数增长较快。从今年5月底统计数据来看,农村劳动力省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人数的同比增速达到近7个百分点,明显高于跨省外出转移就业人数同比增速,在省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已成为越来越多农民工的首选。
第三,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人数逐年递增。2012年至2015年,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人数呈逐年上升之势,分别达53万人、57万人、62万人、81万人,农民工省内转移就业人数呈逐年上升之势,分别达185万人、200万人、226万人、248万人。
贵州五大政策留住人才
政策一:
对于从省外引进到我省企事业单位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编制、职数、任职资格等条件的限制;对一些学历、职称等条件不足,但研究能力突出、有专利有技术的专业特殊人才,经面试、试用和评审认定后,可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对在境外或省外民营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后,可直接引进到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实行“人才服务绿卡”制度,为引进人才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政策二:
对引进并在我省服务一定年限、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情况分别给予100—5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科技财政拨款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国家拨款额50%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购买发明专利技术和核心技术到我省进行产业化并取得实效的项目,给予购买专利费用20%但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政策三:
对于入选我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百人领军人才”、“千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当年分别给予每人100万元、50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项目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目标的,经考核认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支持,对入选“万人专业技术人才”人员,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政策四:
对于引进人才及团队,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功申报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检测中心,以及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博士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都将给予相应的补助支持。
政策五:
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本职工作前提下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其收入归个人所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职务发明成果转化的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研发人员及其团队自主分配,或以股权形式奖励专业技术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公司制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折算比例最高可达70%;对于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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