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创业优惠政策
2016年广州市创业优惠政策
相信有不少的朋友会想在广州进行创业的吧!在广州的创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广州市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广州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创业者、初创企业
创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2500元;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个人最高20万元;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每人2000—3000元补贴给初创企业。
放宽创业者入户条件;
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精简和规范商事登记审批事项,依法依规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等有关登记事项;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在孵企业
在银行贷款过程中产生担保费用的,给予全额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享受场租补贴,每平方米每月最高10元,最大补贴面积200平方米。
大学生创业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场地租用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多项创业优惠。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补助,最多能要100万。
对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完成引入创业投资或众筹平台股权投资的,一次性补助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贴息,每年最高补助100万;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交易,最高补助50万。
投资者/投资机构
在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的项目,省、市两级财政共补偿创业投资机构50%损失。
对在广州地区注册并投资于广州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3年以上的投资者,给予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500万的补助。
孵化器/ 股权众筹平台
孵化器建设贷款贴息、新增孵化面积补贴、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购买孵化和技术服务补贴、投资在孵企业补贴、创业导师工作补贴、大学生创业补贴、在孵企业贷款担保费补贴、在孵企业场租补贴等9项补贴。每个孵化器每年补贴类资金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在孵企业的坏账项目,银行与孵化器分担本金风险损失,市财政对孵化器补偿资金中单个项目的本金补偿不超过300万元。
在广州注册并帮助广州市孵化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或科技项目实现股权众筹的互联网众筹平台,补助众筹融资额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广州市最新自主创业政策解读
一、扩大补贴对象,提高补贴标准
1、扩大到城乡户籍劳动者。创业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扩大到在广州市内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不限户籍。
2、高校生的范围扩大到三类学校学生。一次性创业资助和租金补贴的补贴对象高校生范围扩大了,扩大到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3、创业资助和创业带动就业等标准提高,孵化基地评估达标后再给补贴。
二、新增补贴项目
1、创业孵化补贴。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并由市人社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与创业孵化补贴。
2、优秀创业项目资助。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按5-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三、申领程序更加优化
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项目征集补贴等主要补贴申领周期都由按季度申请调整为按两个月申领,大大缩短了创业者申领补贴的时间。
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
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在广州市内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内的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在校生除外,包括港澳台学生)。
补贴标准: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IYB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SIYB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800元。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登记失业人员;5.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2.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登记失业人员;5.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2.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标准: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1.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2. 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3. 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创业孵化补贴
补贴对象: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不含场租减免),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补贴对象: 1. 新认定达到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2. 已认定经评估达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后给予10万元补贴。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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