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最新
现在人人都在关注创业,但是现在最新的创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呢?全民创业优惠政策是指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全民创业万众政策”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武汉市全民创业优惠政策
2000元创业补助红包
以自主创业方式实现就业或者再就业的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等七类人员,从事初始型创业活动的,均可享受《就业失业登记证》中有关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选择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助。
1万元大学生创业补贴
鼓励在汉高校大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并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对毕业后3年内在汉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凭纳税证明给予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市、区各承担50%。每年组织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评选,对评选的前100名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经营场地租金补助。
留学人员来汉创业财政补助10万元
留学归国人员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产业园等载体创办企业,其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能形成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10万元补助。
1200元创业培训补贴
对符合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技能时间不少于10天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元;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城乡劳动者在武汉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者创办小企业的,可按照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将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视同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和贷款贴息等政策方面予以扶持,符合条件的,贴息贷款额度最高可达400万元。在400万元额度以内,根据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
进一步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扩大二次贷款贴息规模。设立1000万元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为在武汉地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担保。
支持科研人员创办实业
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武政〔2012〕73号)中鼓励创业的政策适用范围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扩大到全市;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小微科技型企业,经省国税局或者地税局批准,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
非货币出资比例可达70%
从事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者独资企业,一律不受注册资本限制。投资人可以用专利技术、科技成果以及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3000元补助微型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支持微型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对首次利用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商务活动、取得营业收益的,给予最高3000元补助。对在数字出版、网络信息服务、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领域新创办的文化创意企业,以其登记注册后3年内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市级地方留存部分为标准给予奖励。
新兴产业领域二次创业贷款贴息达千万元
对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民营科技型企业经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在5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相当于市级地方留存部分50%的奖励。对在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照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市、区各承担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或者补助。吸引外资和外地领军企业带资金、技术、信息来汉创办高新企业,所办企业享受我市现行招商引资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有关优惠政策。
专项资金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在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中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引导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根据市级财力逐年增加。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场租补贴、流动性贷款贴息补助等。各区相应设立小微企业创业引导专项资金。
全民自主创业,政府优惠先行
一、 申请人范围
持有失业证并没有单位交纳养老保险人员,男58周岁前女48周岁前,有营业执照的人员均可办理。
二、 贷款额度
免息:单人贷款最高1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100万(10人合伙)两年零利息,两年后一次性还本金。
贴息:小企业贷款最高300万,两年贴息,利率3.05%(浮动利率),两年内只还利息,两年到期再还本金。
三、担保要求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担保或房产抵押二选一。
四、 特殊说明:除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外,均可办理免息或贴息的贷款。
创业扶持政策——全民创业
一、全民创业政策
1.初次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阜初次创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每年2000元场租水电补贴,期限两年。对进入全民创业集聚区和现代服务业园区的初始电商创业者,正常运营1年以上,每户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创业贷款及贴息。
个人创业发放5-10万元创业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或股份制企业,发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创业贷款;生产型小微企业,发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业贷款。个人申请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的,按贷款利率的50%贴息。企业申请贷款,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
3.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在镇、村每举办一场达300人以上规模的创业培训活动,一次性奖励2000元。
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升格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开票销售首超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小微企业每通过1个省级及以上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奖励2万元。获评省、市“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览展销活动,对摊位费用进行补贴,国内不超过2万元,国外不超过4万元。
5.建设多层厂房及安装货运电梯补贴。
企业在全民创业集聚区内建设单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在项目投产后,第一层厂房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多一层每平方米增加50元补贴;多层厂房安装货运电梯的,按电梯采购价格的30%予以补贴。
6.当年开工投产奖励。
对全民创业集聚区内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投产且开票销售不低于2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
7.新建标准厂房补贴。
对重点镇、一般镇全民创业集聚区当年新建标准厂房20000平方米、8000平方米以上的,投产后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奖励给镇区。
8.盘活闲置厂房奖励。
全民创业集聚区内每盘活一个闲置厂房的,企业正常生产6个月以上,按厂房面积1000-2000平方米、2000-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分别奖励所在镇区、街道或共建县直部门1万元、2万元、3万元,每个闲置厂房只奖励1次。
9.创业示范载体补贴。
对全民创业集聚区获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载体、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级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市级创业示范载体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
10.公共服务平台奖励。
对服务机构新获批省五、四、三星级和市二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1万元。对在全民创业集聚区内新建500平方米以上且实质运作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1.返乡创业就业奖励。
年终对完成任务的镇区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村居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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