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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创新创业扶持优惠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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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创新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日照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政策

  1.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政策依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14〕11号)

  补贴范围:各类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仍由本人承担。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15年年底。

  需提供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②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立户手册》;③企业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④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就业登记手续(备查);⑤开户银行及账号。

  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各类小微企业将申请材料报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日照市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和《日照市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填写应享受人数及金额,签署意见后,传至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业务咨询电话:市直:8866151;东港区:3663336;

  岚山区:2616759;莒县:6218701;五莲县:7986007;开发区:8351409。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日银发〔2012〕85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办发〔2013〕25号文件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发〔2013〕34号)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对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毕业两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达到当年企业新增职工总数20%以上,或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贷款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人民币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归还本息,可提前还款。

  贴息比例: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所需材料:①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表(当年);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当年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④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原件及复印件;⑤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盖章);⑥反担保证明;⑦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程序:①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同级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推荐。③由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完成反担保手续,合格后,经办银行将贷款直接发放给申请企业。④对资产规模较大、吸纳人员较多、贷款额度需求较大的小企业,当地担保能力不足的,可由负责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给省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经省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办理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表》统一报省财政复核。

  业务咨询电话:市直:8866151;东港区:3663336;岚山区:2616759;莒县:6218701;五莲县:7986007;开发区:8351409。

  3.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占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4.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二)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岗位、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办发〔2010〕102号)

  补贴范围: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数,在相应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仍由本人承担。岗位补贴按照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执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需提供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登记手册》复印件;③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登记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④工资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⑤开户银行及账号。

  审批程序:企业将申请材料报参保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日照市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表》和《日照市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人员明细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填写应享受人数及金额,签署意见后,传至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业务咨询电话:市直:8866151;东港区:3663336;岚山区:2616759;莒县:6218701;五莲县:7986007;开发区:8351409。

  (三)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依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日政发〔2014〕1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发〔2014〕7号)文件。

  1.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实行招聘方案备案、招聘简章网上统一发布和招聘结果备案制度。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并于公开招聘实施5个工作日前,通过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就业网向社会免费公开发布。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结束后,将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2.实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聘用手续办理。国有企业确定聘用人员并进行备案后,要于30日内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派遣、人员流动、就业登记手续,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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