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创业政策最新内容
失业人员创业政策最新内容
失业人员创业要多多留意相关的优惠政策才行,失业做创业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以享受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失业人员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失业人员可享受政策之创业补贴
1、 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2、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3、 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区(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标准和期限:对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市南区户籍的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补贴的扶持期限为两年,从补贴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提供:
1、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
5、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失业人员可享四类补贴:创业可领取1000元补贴
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惠民新政,今后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并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称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补贴。该补贴,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失业人员职业培训采取两种形式,由各市自行选择:一是采取定点培训的形式,将职业培训补贴补给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二是由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之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的标准补贴给个人。
失业人员个人咋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应在职业培训结束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培训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及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标准补给个人。
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愿意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同意后,可提供相关服务。提供相关服务后,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职业介绍补贴。补贴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今后,失业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照我省就业专项资金补贴的程序和标准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失业保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为了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今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凭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创业证明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需要注意,除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外,其他情况均不能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此外,对于积极求职创业的失业人员,可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还可一次性领取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省人社厅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失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就业专项资金相关补贴。
下岗职工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减免工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凭当地劳动部门发放的下岗证明进入各类集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第1年免收、第2年减半征收工商管理费。
2.对具有脱困条件的特困下岗职工从事小养殖、小种植、庭院经济、小门店经营等活动的,工会要通过小额贷款形式扶持其再就业。
3.办理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免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的工商行政管理优惠政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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