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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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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创业扶持政策

  现如今大学生欧洲创业有什么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吗?大学生做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可以帮助的?小编为你带来了“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一、创业补贴

  (一)申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 “网店”和 “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的下列人员,符合条件均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1 、毕业 5 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青岛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

  2 、青岛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含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经办部门按照正规就业对其重新进行就业登记;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自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当月停发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3 、青岛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离开户籍所在镇(街道、园区)从事第二、三产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 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镇(街道、园区)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二)申领条件

  1 、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 (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众创业工程打造创业之都的意见》印发之日 (2015 年 6月 23 日,下同)以后,有效期限在 1 年以上。

  2 、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注册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在创业实体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注册个体工商户的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

  3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4 、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人须为首次创业。首次创业是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工商注册登记进行创业。

  (三)补贴标准和扶持期限

  创业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0元一次性发放。扶持期限为2年,纳入就业创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

  (四)申领程序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

  (五)所需材料

  申领补贴人员应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

  3 、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 (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青岛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申请人户籍单页原件及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一)申领范围

  2015-2018 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 (含外地户籍人员),在平度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2 个月 (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的,均可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二)申领条件

  1 、工商营业执照 (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 2014 年 10 月 1 日以后,有效期限 1 年以上。对 2013 年 10 月 1 日以后、 2014 年 9 月30 日之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小微企业,按照此前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2 、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生产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 (含创业者本人)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盈利能力。

  3 、申领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创业者在平度行政区域内首次工商注册登记,并经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申领程序

  申领小微创业补贴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

  (四)所需材料

  申领补贴人员应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4、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一)申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申领创业补贴的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平度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创造岗位新招用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者,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1、创业者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登记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2、创造岗位新招用青岛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青岛市户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照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且申领补贴时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3、招用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用工单位人员。招用原为本单位、关联企业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须满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

  根据申领补贴时新招用人员的岗位数量,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申领程序

  申领补贴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

  (四)所需材料

  申领岗位补贴的单位填写《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花名册》,其中招用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 (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青岛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和申请人户籍单页原件及复印件;休学创业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资料。

  5 、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6 、申领补贴月份前 12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 (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还需提供吸纳人员社会保险费明细账 (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财务报表。

  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申请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后,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青岛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残疾人、随军家属、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2、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

  3、大学生(指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青岛籍毕业年度大学生)。

  4家族服务机构创办者。

  (二)申请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从事个体经营的,须为营业执照注册人;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须为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须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生产经营。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贷款额度

  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会同担保机构根据贷款人从事行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人数、项目评估和反担保等情况确定。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贷款额度在15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1名青岛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的,贷款期限内至少吸纳2名青岛市户籍城乡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吸纳就业人员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为准。

  正常经营、无不良信贷记录、初次贷款期间内按规定带动就业的创业成功者,在还清贷款后3年内可申请二次创业担保贷款。二次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其中,吸纳就业人数为新增就业人数。

  (四)贷款期限

  首次及二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分别不超过1年。对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期还本付息后,可申请给予剩余期限的再次贷款。有逾期还款记录者,取消再次创业担保贷款资格。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

  (六)还款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还款采取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或利随本清付息方式还款,具体还款方式以借款合同为准。

  (七)申领程序

  1、申请人到工商注册地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平度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受理资格审查资料,并于当日完成资格审查;

  2、申请人持审核通过且签章齐全的《平度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到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并根据担保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担保公司将符合担保条件人员的《担保意向书》和《平度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转交农商银行,并办理交接手续;

  4、农商银行、担保公司共同审核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并按照农商银行信贷流程发放贷款;

  5、担保公司、农商银行分别将《反担保合同》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和《平度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等相关资料转交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并办理交接手续;

  6、申请人在到期贷款本息还清后,于次月10日前持农商银行、担保公司出具的还款凭证、担保费发票到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办理贴息、担保费用报销手续。

  (八)所需材料

  申请人应填写《平度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证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随军家属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随军证明;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或《学生证》、《报到证》。

  3、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4、营业执照注册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5、银行、担保公司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需用A4纸一式复印2份。提供原件,递交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需复印首页、索引、本人和配偶的个人页),其他证件需复印完整,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本人。

  (九)贴息范围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首次及二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各类经营项目,经营项目以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准。

  五、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手续

  (一)需提交反担保证明:

  1、房屋抵押担保

  房权人及配偶、房屋共有人及配偶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明(正反两面);

  ②户口本(首页、索引、单页);

  ③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判决书、其他证明);

  ④房产证。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三份。

  2、保证人担保

  保证人及配偶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明(正反两面);

  ②户口本(首页、索引、单页);

  ③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人民法院判决书、其他证明);

  ④《收入证明》。

  以上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三份。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申请人需持以上完备材料及《平度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到担保机构申请反担保。核查借款人提供的反担保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准确。对未通过审查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审核反担保资格

  保证人担保。反担保保证人为本市户籍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具有本市户籍企业在职人员,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需达到5000元以上;反担保保证人年龄须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房屋抵押担保。申请人提供的抵押房屋房产证位于平度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抵押的房产要求产权清晰,未处于抵押期内或未拆迁冻结,并征得房屋产权人以及同住人同意。

  3、与申请人预约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反担保保证合同》或《反担保抵押合同》的日期。

  4、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反担保合同》

  房屋抵押担保方式

  到场人员:①借款人及配偶;②房权人及配偶、房屋共有人及配偶。

  携带资料:①借款人本人及配偶需带身份证、结婚证明及黑色签字笔;②房权人及配偶本人需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明、黑色签字笔。

  保证人担保方式

  到场人员:①借款人及配偶;②保证人及配偶

  携带资料:①保证人及配偶需带身份证,结婚证、黑色签字笔;②借款人本人及配偶需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黑色签字笔。

  六、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申领范围和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列人员,可享受自主创业税收减免。

  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②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③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教育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成人高等学校的学生)。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城乡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税收减免。

  ①商贸企业;

  ②服务型企业中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代理业(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介绍服务等)、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仅指不动产租赁)、其他服务业(包括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镌刻、化验、录音、录像、测绘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

  ④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⑤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补贴标准和扶持期限

  1、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在期限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每人每年9600 元执行。

  2、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在期限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按每人每年5200 元执行。

  3、税收优惠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领程序

  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

  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

  (四)办理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应提供哪些材料?

  个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新招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企业实体从业人员花名册》;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及复印件。

  创业扶持政策——全民创业

  一、全民创业政策

  1.初次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阜初次创业,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每年2000元场租水电补贴,期限两年。对进入全民创业集聚区和现代服务业园区的初始电商创业者,正常运营1年以上,每户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创业贷款及贴息。

  个人创业发放5-10万元创业贷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合伙或股份制企业,发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创业贷款;生产型小微企业,发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业贷款。个人申请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的,按贷款利率的50%贴息。企业申请贷款,按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

  3.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机构在镇、村每举办一场达300人以上规模的创业培训活动,一次性奖励2000元。

  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升格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开票销售首超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小微企业每通过1个省级及以上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奖励2万元。获评省、市“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览展销活动,对摊位费用进行补贴,国内不超过2万元,国外不超过4万元。

  5.建设多层厂房及安装货运电梯补贴。

  企业在全民创业集聚区内建设单层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在项目投产后,第一层厂房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多一层每平方米增加50元补贴;多层厂房安装货运电梯的,按电梯采购价格的30%予以补贴。

  6.当年开工投产奖励。

  对全民创业集聚区内当年开工、当年竣工投产且开票销售不低于2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分别奖励企业1万元、2万元。

  7.新建标准厂房补贴。

  对重点镇、一般镇全民创业集聚区当年新建标准厂房20000平方米、8000平方米以上的,投产后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奖励给镇区。

  8.盘活闲置厂房奖励。

  全民创业集聚区内每盘活一个闲置厂房的,企业正常生产6个月以上,按厂房面积1000-2000平方米、2000-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分别奖励所在镇区、街道或共建县直部门1万元、2万元、3万元,每个闲置厂房只奖励1次。

  9.创业示范载体补贴。

  对全民创业集聚区获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载体、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级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市级创业示范载体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

  10.公共服务平台奖励。

  对服务机构新获批省五、四、三星级和市二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1万元。对在全民创业集聚区内新建500平方米以上且实质运作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1.返乡创业就业奖励。

  年终对完成任务的镇区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村居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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