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16年在河北省的大学生做创业,现在有出台什么创业的优惠政策吗?河北省大学生做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小编为你带来了“河北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河北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新优惠政策
大学生创业一直就是社会热门话题, 很多的企业多出台了很多的创业优惠政策,让大学生创业变得不再那么的艰难。
据创业商机杂志了解,日前,河北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依靠科技创业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参与科技项目研发工作。
《通知》要求,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为高校毕业生通过科技创业实现创业创造良好的创业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省内各类高新技术园区(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等为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省、市两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要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项目。
同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所承担的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开发工作,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列支。鼓励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积极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将积极吸纳国家重点大学河北生源毕业生和省内高校优秀毕业生参与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和技术研发工作。
此外,据创业情报知道,河北省还将积极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活动带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一)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型企业。对创业者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按照 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以内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将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人员和网络创业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从事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人均不超过 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对有发展前景、还贷及时、增加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可给予二次贷款。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工作机制,鼓励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降低反担保要求或取消反担保措施。积极探索和完善通过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免除担保发放信用贷款。
(三)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大学科技园区,扶持建设一批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含登记失业人员)的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实训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对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具体实施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规定执行。对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可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河北廊坊市多项优惠政策助大学生自主创业
在近年来全民创业热潮下,“自主创业”逐渐成为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的“试金石”。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出台一系列创业优惠政策,帮助大学生“落地生根”。
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初次创业可享社会保险补贴
同样,也是针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获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给予场地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持《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4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给予贴息政策扶持。
可申报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河北地税十项政策助大学生创业
政策一:免收工本费。税务登记核发税务登记证时,不再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领购发票时,不再支付发票工本费。
政策二:大学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年减税9600元。对持《就业创业证》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则以上述限额为限。政策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直到3年期满为止。
政策三:大学生创业自主经营小微企业有优惠。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四: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有: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此外,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政策五:大学生创办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有优惠。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政策六: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从事技术转让的有优惠。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七:大学生创业的企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学生取得的稿酬所得,按税法规定予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30%。
政策八:大学毕业生开办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享受优惠政策的“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政策九:大学毕业生开办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服务对象必须是老年人和残疾人,育养服务是指养护、保育、教育服务。
政策十: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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