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务员创业鼓励政策
最新公务员创业鼓励政策
公务员申请做创业也是可以的,但是现在公务员做创业有什么鼓励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公务员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鼓励公务员辞职创业:国家给资金
为鼓励创业,长沙市已推出“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下称《计划》),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科技人才和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等创业,并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贷款10万元。
《计划》称,到2019年底,长沙市将带动80万以上城乡劳动力就业,新增城镇就业6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5万人,新增创业担保贷款5亿元以上,零就业家庭实现100%动态清零,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创业带动就业将会释放出前所未有的倍增效应。
根据《计划》,长沙市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主动辞职,领衔创业、自主创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相关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与辞职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同时,鼓励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出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政策,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5年内引领2万名以上大学生在长沙创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创新创业门槛降低。《计划》指出,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各种创新创业形态的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工商登记审批事项,除特定行业外,全面放开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简化住所登记,将年检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允许劳动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作为出资方式依法设立企业。允许同一地址登记多家企业或个体户的住所及经营场所。创业者以家庭住所作为经营场地的,在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可办理注册登记。对产业政策范畴内的初创小微企业或初次注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服务领域创业者,正常运营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资金中列支。
《计划》还要求优化创业环境,5年内全市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达到100个,完成创新创业教育45万人次、创新创业培训8万人次以上。全面落实创业带动就业专项扶持基金,其中区县(市)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个人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财政贴息。
根据《计划》描述,到2019年底,长沙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创业服务网络将全面建成,让每位创业者都能就近享受政府免费提供的“一条龙”、“一站式”服务。市级层面,每年培育评估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示范园区),根据效果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区县层面,对达到创业型区县(市)工作标准的区县(市),一次性给予5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5年内全市综合评定20个创业型街道(乡镇)、50个创业型社区(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
河北省鼓励公务员离岗兼职、辞职创业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大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改革人才管理体制
(一)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全面清理不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政策法规,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优化整合各类人才项目和专家称号。推进人才管理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人才选聘、培训、测评等技术性工作向专业组织和服务机构转移。
(二)给用人主体足够的自主权。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财政保障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按规定推行“四自一特”管理办法,自主确定编制控制数、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所属院所、自主设定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聘用、自主选人用人,实行备案制管理;用人单位对优秀人才可特设岗位,实行协议工资等分配形式,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科研院所可在核定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调剂使用编制,实行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制度。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
(三)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制定符合人才创新规律特点的科研项目管理和审计办法。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技术管理决策权,可由其自主确定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赋予更大的选人用人权,可根据科研需要自主组建团队选聘人员;赋予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将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到承担单位,由其自主使用科研经费。
三、创新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机制
(四)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健全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若干措施。积极引进院士,驻冀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积极引进国家“__”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至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实施“外专百人计划”,参照国家“__”高层次领军人才标准落实支持政策。对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省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省财政给予5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资金。对引进特殊人才和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前期介入支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