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业补助政策相关规定(2)
重庆创业补助政策相关规定
重庆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正式开始申请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求职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44号)要求,重庆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是在届(1月和6月毕业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如果申请类别重叠,不重复享受补贴。申请机会只有一次,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必须一起准备好。市级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800元/人。
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首先注册、登录在校求职补贴系统,按照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交申请,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一个身份证号只能申请一次。
网上申请填写要求:
学校:选择“重庆大学”;
批次选择:0101;
学院(院系):请务必填写学院全称;
专业:请务必填写专业全称;
年级:直接填写年份,如2012级学生填写2012;
法定抚养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此项只针对重庆市内低保申请人,属于选填项目;
低保证明机关:此项只针对市外低保申请人,属于必填项目,填写低保证明上县级以上民政局;
残疾证号:此项只针对残疾申请人,属于必填项目,填写二代残疾证号;
贷款银行:此项只针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人,属于必填项目,填写贷款合同上的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后期打款的银行卡):填写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银行”等,建议填写学校发放的银行卡,方便补贴发放;
开户账户名称:开户人姓名,与申请人姓名一致;
开户银行地址:XX银行XX支行或者XX银行XX分理处;
户籍住址:请填写家庭户籍所在地地址;
信息填写完成之后,如果对信息暂不确认可点击“暂存”,暂存的信息自己可以修改,提交之后不可修改;
修改好后请一定点击提交,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份申请表,请导出打印该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字之后请持申请表和其他纸质证明材料交学校就业中心审核盖章;
信息和材料都提交之后,请个人关注系统中的申报流程和当前状态。
请毕业生于3月31日17:00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就业中心办公点(A区学生二舍一楼125室或虎溪办公点综合楼Z102室)。
报送纸质材料包括:
(1)重庆市内低保生源
提交个人申请表(申请系统中打印,一式三份,本人签名)。
(2)重庆市外低保生源
提交个人申请表(申请系统中打印,一式三份,本人签名),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第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证明必须盖县级以上民政局公章,不能用其它部门公章代替,低保享受季度须明确注明第一季度或含第一季度)。
(3)残疾毕业生
提交个人申请表(申请系统中打印,一式三份,本人签名)。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提交个人申请表(申请系统中打印,一式三份,本人签名),生源地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任选一年)复印件一份。
重庆开网店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
本月1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经营网店,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申请认定时已在市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创业者,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通过者可享受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认定后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还有多重补贴
据介绍,在重庆市范围内经营网店,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申请认定时已在重庆市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创业者,才有资格申请网络创业认定。不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在认定范畴内。
申请者的网店得经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或依托独立网上交易平台,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且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较高,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
认定的网络创业者,不仅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还能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网络创业者招用的其他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超过1年需复核
如何申请呢?市人力社保局介绍,网络创业者需持《重庆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近三个月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向经营地所在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人力社保部门收到认定申请后,将通过核实网店后台信息、电话抽查交易情况、比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方式,对申请材料是否属实、交易情况是否真实、申请人是否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等情况进行核查。原则上,自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符合条件的,将在其持有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网络创业”字样,并备注网店名称和认定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创业认定有效期为1年。认定超过1年,申请人提出享受相关政策的,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复核申请人网店经营情况,在申请人持有的《就业创业证》上注明复核时间,未经复核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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