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今年的退伍军人可以做什么呢?有些想到回家打工,有些想自己创业,那么创业会有什么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军人创业游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退役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指: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甘肃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对于退伍军人贷款政策,各地具体的安排上是有一些差异的。从具体来说,如果退伍军人想要创业,那么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要优先对退伍军人实行予以信贷支持,并且在税收方面退伍军人可以享受优惠。
此外,如果退伍军人从事的是,应当给他们给予财政贴息,最高的时候可以享受无息贷款。
一般来说,退伍军人需要满足这些要求:
1、具有贷款银行所在地的当地户口,并且还没有安置工作;
2、有创业的意愿。满足了以上两个条件的退伍军人,如果创建微型企业,就可以享受申请复制贷款以及政府补贴利息的政策了。
具体做法是退伍军人携带本人的退役证,退役士兵企业信息核查表,还有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政府进行认定,条件符合的话,就可以到当地的乡镇政府、工商部门进行申请了,申请之后带着所有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即可。
甘肃扶持退伍军人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为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2〕9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全省征兵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11〕135号)、《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1〕211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军区司令部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转发财政部等五部门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甘财教〔2011〕247号),现就我省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对象
(一)未经政府安排正式工作、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三)《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式样由甘肃省民政厅统一制定,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印制并核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不予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优惠政策:
1.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
2.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的;
3.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
4.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
二、经济补助优惠
(五)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安置部门按照退役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给兵役优待补助金。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转业士官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增发兵役优待补助金。
三、就业服务优待优惠
(六)退役士兵定点培训机构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要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以及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实现就业。
(七)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拿出不少于招聘计划5%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士兵。
(八)省、市、县级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士兵;市、县级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拿出不少于20%的空缺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九)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十)用人单位要落实退役士兵的待遇,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军人创业优惠政策相关文章:
5.军人创业优惠政策